杨国栋:车检要破除垄断更要有责任追究制

2014年02月03日12:02  南方都市报

  由于今年春节假期与月底重叠,有一周时间无法检车,各地车主纷纷提前检车,这也让车辆年检耗时、费力的问题凸显,检车制度饱受诟病,改革呼声渐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其中小型、微型非营运客汽车6年以内每两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超过20年的每3个月检验1次。对于这一规定,很多吐槽者都认为过于密集,有的甚至建议取消。(2月2日《北京晨报》)    

  国家推行车辆年检制度本是为了保障行车安全,但现在却成了一些部门和黄牛合伙敛财的手段。无论车辆是否有问题,只要肯花钱,都能顺利通过年检。而车况良好的汽车,要是车主不愿意花钱通关,往往会被百般刁难,费钱费时费力。难怪很多车主都会找“黄牛”帮忙,而一些银行、保险公司也推出了为V IP客户免费代办车检的服务。要是车检很方便,恐怕也不会有代办车检的服务。检车站门难进、脸难看,便民意识薄弱,固然是个大问题,但车检流于形式、纯粹走过场,甚至可花钱过关,以致完全失去汽车年检应有的保障车辆安全性的作用,才是很多人呼吁取消车检制度的根本原因。

  从国外的规定看,多数国家并未取消车检,只是车检年限相比我国较为宽松而已。可见完全取消车辆年检,并不靠谱。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车检存在腐败现象,就否定整个车检制度。我们应该做的是完善相关制度与流程,减少法律漏洞和给人钻空子的机会。相关的监督机制也要进一步健全,提高违法成本,避免车检走过场,减轻车主的负担。

  车检机构的垄断性和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是目前各地车检普遍存在“歪风邪气”的主要原因。以致于车检非但没检出问题,反而给一些“带病上路”的车辆大开绿灯。要让车辆年检制度真正发挥作用,首先就要破除垄断,让车主可以自主选择检车机构,而不是只能到同一官办检车机构的几个分部去。应该允许4S店和汽车维修厂开办车辆年检业务,他们不仅更熟悉车辆的性能,在维修保养的同时就能进行车检,避免了重复检查给车主带来的不便。检查年限可以适当放宽,结合行驶里程重新确定。如行驶里程每达10万公里,无论车开了多久,都必须接受一次强制年检,但几年才开了一两万公里路的私家车,就根本没必要经常去车检了。    

  检车机构不能只管收费,却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部门不仅要对检车机构的车检服务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也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刚年检过的车辆因机械故障发生交通事故,就要倒查检车机构的责任,如果是因检验不到位而让车辆“带病上路”,检车机构不仅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要受到法律制裁。如因车检疏忽酿成重大交通事故,则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的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来信/来论]车检要破除垄断更要有责任追究制)

(编辑:SN093)
分享到: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 新京报:重金奖李娜,疑将“成绩”作“政绩”
  • 王传涛:语言类节目再多也救不了春晚
  • 南都:没有气象条件是适宜燃放爆竹的
  • 南都:与其“抢头香”,不如“做好人”
  • 人民日报:发展,不能忘了乡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