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吉伟德:限下班前放人,只因问责机制缺失

2014年02月07日03:20  南方都市报

  曾任西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张京宏,在办理一起涉及多个部委机要干部虚报邮费套取公款窝案的过程中,涉案人刚被他带走,这家单位的电话就打过来了,态度十分强硬:“从来没有人敢查我们的人,限你们下午下班前放人!”(2月6日《新京报》)

  与常见的“个体抗法”不同的是,检察官在办理反腐官员的案子中,面临的是一个集体性的干扰,以及权力对司法的抗拒。反贪面临的形势与阻力,显然超过了外界的想像。

  若不能有效改善这种状况,那么对于反腐工作无疑是巨大的挑战。一者,贪官有了“组织”的保护,恐怕将会肆无忌惮,在贪腐路上更加疯狂;二者,保护的背后具有多重因素,“护犊子”更多是基于“官官相卫”的权力攻守,当权力滥用对司法形成干扰之后,只会加剧其陷入恶性循环之中。诸多案例充分表明,那些“窝案”和“群案”的背后,往往有一个强大的“集体组织”。

  “限下班前放人”式的执法干扰,根本上还是问责机制缺失所致。近日,中央纪委研究室撰文称,现在,一些被揭露查处的大案要案,实际上已经存在好多年了,却迟迟未能发现,结果愈演愈烈、触目惊心;有的地方长期存在团伙性的腐败活动,涉案人数很多,活动范围很大,也迟迟未能查处。之所以如此,还在于受机制所限,办案过程中“攻守同盟者”和“保护者”太多,执法办案难度太大,权力的干扰力量太强,导致办而未果,办而未结,或者点到为止,只打苍蝇未拍老虎,并使得腐败现象愈打愈烈。

  要破解“限下班前放人”之困,必须补强干扰问责机制,让执法办案的腰杆硬起来才行。当前必须回答的问题是,“限下班前放人”的底气何来?显然是源于对干扰者缺乏问责追究机制所致。一方面,检察、纪检等办案机关,要建立和完善“非法干扰办案问责制度”,对干扰行为进行制度层面的破解;另一方面,还应综合入手对权力行为进行约束,将遏制权力滥用作为营造良好的办案环境的基础。前不久,中央纪委研究室指出,体制障碍是最大的障碍,机制缺陷是根本的缺陷。对此,中纪委明确指出,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

  破解“限下班前放人”干扰的困局,同样离不开“一案双查”式的制度确立。对此不仅要继续加大对案件的侦查力度,更应对部门领导和相关纪委负责人明确责任,让保护者、干扰者和不作为者付出必要的代价,承担相应的风险,其行为才会有所收敛,执法办案的环境也才会得到优化。

(原标题:[来论]“限下班前放人”,只因问责机制缺失)

(编辑:SN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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