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元中:从不同角度和层面认识法治

2014年06月07日13:44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十八大之后,中央鼓励各级机关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也呼吁人们树立起法律意识,养成运用法律方式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风气。毋庸说,老百姓守法、循法与政府和公权力依法而行,虽然都是法治问题,但体现的却是法治的两个不同维度和层面,法治也是有不同角度和层次的。为全面和深刻认识法治,形成正确的法治观,有必要清楚法治的层次性,知道从不同角度和层面认识法治。

  首先,一提到法治,很多人想到的就是大家都遵纪守法,想到的是老百姓守法和树立法制观念、遵照法律规定解决问题。也确实,法律作为调整和控制人们行为的规范,要实现规范人们行为的目的,就必须化作民众的行为,被大家所遵守。这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如果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就不会实现法治。因而,遵守法律是实行法治的前提,所有公民都守法是法治的基础,建设法治必须保证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也正因为如此,民众守法是法治的最基本层次。

  然而,民众守法尽管是实行法治的基石,但却不是法治的标志。因为,民众守法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是必须的,这是社会秩序得以维护的根本要求。大家都知道,在周厉王时代的严刑峻法之下,民众的守法意识恐怕比任何时代都强,以至于人们在路上见面时,连话也不敢说,只能以目示意。但是,周厉王时代并没有因为老百姓都守法而成为一个法治社会,而是同其他朝代一样是人治社会。老百姓守法根本就是人治社会和法治社会乃至任何社会的共同现象,从这个角度看不出人治和法治有什么区别。

  事实上,人治与法治的区别并不在于民众与法律的关系,而是在于权力与法律的关系。哈耶克说过,“法治意味着政府的全部活动应受预先确定并加以宣布的规则的制约”。富勒也把政府行为与法律规定相一致,作为一项基本法治原则。这都反映了政府与公权力在法治中的重要性,说明法治必须要求权力活动受法律制约,要求政府与公权力守法,依法而行。也唯有如此,法律才会树立起权威,得到严格遵守。相反,如果法律规定的是一回事,政府实际施行的又是另一回事,如果政府可以恣意行事而不受法律约束,如果民众不遵守法律却受不到处罚,也就不会有人把法律当回事,不会认真守法。

  可见,只有保证法律对于权力的权威性,才会有效实现法治。在要求民众守法之外,要求政府和公权力遵法而治、受法律约束而不能任意行事,就构成了法治的第二个维度,形成了在老百姓守法基础上的第二个层次。而且,与第一层次的治民不同,作为第二层次的法治是治权。法律在实现了治民的功效之后,再实现治权的功能,就跃上一个台阶,进入到高层次。

  那么,秦王朝的严刑峻法以及带来的老百姓严格守法和各级官吏严格执法、不敢为所欲为状态,为何不能称为法治呢?这是因为法律并不是对所有的权力都有权威,而是对最主要的权力———最高权力没有权威,秦始皇的权威在法律之上而不是法律之下。他既可以守法,也可以不守法,而且一句话就可废法,也可立法。况且,在他口含天宪、所说的话就是法律的情况下,法与他的专断意志没有什么区别,实际上使人民以及各级官吏所遵守的是他的至上权力,而不是法。守法执法只是一种表象,事实上是服从权力,所有权力都服从他的最高权力,所以无从谈法治。

  正是因此之故,近代意义上的法治起源于法律对最高权力的限制。英国1215年《自由大宪章》开了用法律束缚王权的先河,最高权力从此置于法律之下,第一次实现了法律与权力关系的反转。所以,法治的根本特征,也是最高层次,是法律对最高权力的控制,把最高权力置于法律之下。究竟法律是权力还是权威,必须看最高权力和法律的关系。也只有最高权力服从法律,在法律之下,法律才会真正树立起权威,才会真正实现法律而非权力的统治。

  毫无疑问,约束最高权力和规范权力体系的法律不是普通法律,而是最高大法———宪法。最高权力和最高法律之所以不会形成鸡生蛋、蛋生鸡的关系,是因为二者依附于不同主体。宪法性质上是由全体人民制定或者代表全体人民意志,而最高权力只是人民用其主权所派生的权力,是委托性权力,是由人民的受托人而不是由人民亲自行使。也正是受托权力之故,最高权力才必须要被人民控制———通过宪法,而不能让其自行其是。尽管在立宪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宪法会像普通法律一样出自最高权力,发生立宪机关与立法机关的重合,但必须要区分其在立宪和立法时的不同身份与性质。

  不管怎样,人民只有用宪法约束住口含天宪、制定普通法律的最高权力之后,才能保证它不是由人民亲自行使的缘故而变异,被受托人篡夺。并由此保证其制定的法律是对人民利益的保护而不是剥夺,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才会变成现实。也由此可以看出,法治的最高境界在民众服从法律、权力受法律约束的基础上,还要求法律自身的合法(宪)性。也只有进入该层次之后,才会消除各种冲突和对立,实现主权者与被统治者利益的有效统一,在法律反映了主权者也是被统治者利益的同时,使权力严格忠实地执行法律,人民普遍地服从法律。

  吴元中(司法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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