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泽刚:演艺圈的回避也是一种公理

2015年02月22日09:16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金泽刚专栏

  在法律上,回避是一项基本制度。如我国的三大诉讼法都规定了回避制度,刑事诉讼法还专章规定了回避。法官、检察官和公务员的任职更是明确实行回避的。一些地方甚至还把公务员回避具体规定为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等。事实证明,严格的回避制度是保证公正司法、公平执法的重要基石,也是保障公务人员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

  为什么要回避,原因不难理解,因为人都存在自私的一面,几个沾亲带故的人在一起办事,即使做起事来依法合理,结果也很公道,但还是容易引起他人的猜想。“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说的也是这个道理。

  其实,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外,回避同样渗透在诸多生活细节中。比如,你到银行办事,需要输入密码时,在场的银行工作人员会立马扭过头去,意思就是回避。银行的取款机前面还有一条黄线,这就是说,别人在使用时后面的人不要靠近。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尤其是炎炎夏日,遇到车厢拥挤时,男士要尽量主动地与女性保持距离,否则,弄不好有性骚扰之嫌。瓜田李下,回避是很有必要的。

  然而,这个道理到了演艺界,是不是还是应该如此呢?

  曾几何时,在演艺圈,演戏时回避敏感演员,演员回避激情戏,导演回避高片酬等早就被一些人说起过。但这还只是“回避”的最浅层意义,远不是“回避”的真谛。因为回避不只是某个主体回避某些特定的事项,而是所有存在亲情或利益瓜葛的主体之间要尽量隔离开来,互相不提供缺乏公开竞争的协作机会,或者受益可能性。因为只有这样做,才能让人觉得形式上公正了,故而不做猜忌,少些矛盾。所以,回避的本质是形式正义,而不管结果如何。

  正是因此,明星爸爸妈妈带着自己牙牙学语的子女上舞台,就有“艺术垄断”之嫌,或许是明星们内部互相推荐,但只要缺乏公平竞争,那就有违形式正义的规则,也有悖回避的基本原理。也正因此,那些从星光大道上走出来的新星总是很受民众的喜爱,那些通过“我要上春晚”进入到春晚节目单的演员总能让人眼前一亮。经过这样的全民海选,哪怕与某某明星大腕有再亲密的关系,选中的人一定很少被人背后说闲话。

  春节期间,正是各大电视台娱乐大众的大好时光。但从一些常规娱乐节目来看,老面孔还是居多,其结果往往是缺乏新意,公众只有看“面子”的感觉。毕竟人的创造力有限,名人也有江郎才尽的时候。不仅如此,这么多老熟人,还很容易让人想起“圈子文化”。泱泱大地,人才济济,何不在圈子外面多找找,在节目形式上多做些文章?多引进一些新面孔,多给平凡老百姓以机会,说不定还真能找到一种艺术创新、文化创新呢。更不用说,一些节目让名人一家三口同台献技,这种拼爹的做法明显不公。成了名人,就可以“利用职务之便”让自家人也站在名人的起点上,这也不符合回避的原理,你说呢?

  归根到底,回避理当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公理,要深入人心,深入到各行各业中。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编辑:SN143)

文章关键词: 演艺圈 回避 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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