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魏英杰
6月1日晚,从南京驶往重庆的“东方之星”客船,在湖北监利水域短时间内突然翻沉。搜救工作在紧张进行之中,昨日下午,沉船舱内仍发现有幸存者,这给乘客家属和公众带来了一线希望。
在现场搜救工作争分夺秒地进行之际,公共舆论对沉船事故也给予了强烈关注。各种消息、评论和质疑,在微博、微信上传播转发,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了解事态进展的愿望,客观上也有利于推动事故处置的公开透明化。在信息传播中,难免会有些不那么准确、甚至不那么正确的言论,这也不难理解。相信随着更为权威准确的消息及时发布,我们也将更加接近真相。
不过,一些网上言论读来却让人心里堵得慌。这些言论批评看似表达对事故的关切,其实要么不知所云,要么泛泛而论,还不排除有人只是借此刷一把存在感。
例如,有人一大早才看到沉船事故的消息,立即进行强烈质疑:为什么不能准确预报龙卷风,以便船只躲避灾难?客船遭遇龙卷风而瞬间倾覆,这个说法最早来自获救的船长和轮机长,当时尚非定论。以一个有待验证的说法作为质疑目标,未免失之草率。况且,有专业人士指出,对局部或者突发的气象情况和灾害,人类目前仍缺少应对之策,若“东方之星”遭遇龙卷风天气,确有可能闪躲不及,酿成灾祸。如果我们对某一事物缺乏必要了解,不妨先花点工夫去查阅相关知识,而不是武断地作出结论。
船长和轮机长率先获救,也是舆论关注的热点。且不说有人叫嚣应该把船长再扔回江里喂鱼等过激言论,还有人举出韩国“岁月号”沉船事故中船长获刑36年的案例,谴责船长、轮机长有弃船逃生嫌疑,强烈要求追究船长等人责任。没错,按照相关法规,弃船时首先应采取一切措施组织旅客安全离船,船长应当最后离船。但是,船长率先获救,并不意味着他一定是最早逃生的人。船长对事故该负多大责任,是否涉嫌渎职、犯罪,仍有待于调查取证。现在这个时候就要求追究船长责任,不免有先入为主、有罪推定之嫌。
再次强调,这么说并不是否认一个人的言说权力。对于这起事故,公众不仅有知情权,也有批评权。面对公共事件,政府部门应保证信息及时准确传递,让公众及时了解事态。当然,公众并非信息的单向接受者,针对事件还可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但既然每个人手中都握有话筒,就等于持有一份责任,那么也就应当对自身言论的真实性负责。面对这起灾难事故,当救援还在进行的时候,请保持理智,不要人为“添堵”,阻塞真实信息的传播。
或许有人对这场突如其来的悲剧深感痛切,想要说点什么,却苦于所获信息太少,或者囿于专业知识,不知从何说起,于是乎抓到一点信息就有强烈的表达欲。这样的心情不难理解,也不该加以苛责。当前,救人肯定是第一要务,而对于身在场外的人,传递心声、表达意见的正当方式,应是密切跟踪事态进展,并对救援、善后和信息公开等相关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面对公共灾难,政府有责任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并向社会通报信息,而对事件保持关注,传播真实信息,杜绝传播谣言,这是身为公民的权利与责任。
(原标题:救援还在进行,不要人为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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