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别让“死刑讨论”模糊了打拐焦点

2015年06月18日14:04  法制晚报 收藏本文

  新闻提示

  昨晚,朋友圈突然被广大网友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大量网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但也有法学专家认为,死刑未必能震慑犯罪分子,这样的呼吁太感性。

  今年年初曾有报道说,目前中国每年约有7万儿童遭拐卖。我们可以想象,每一个丢掉心肝宝贝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会是怎样地肝肠寸断。从打拐题材电影《失孤》、《亲爱的》当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丢失了孩子的父母,会陷入怎样的痛苦境地。

  正因为丢孩子这种事我们想一想就觉得可怕,也因为这些年来的确有太多的家庭陷入了那样的悲哀与焦虑,所以当“支持人贩子全部判死刑”的帖子出现在朋友圈,瞬间就被刷屏,新浪调查也显示,80.9%的投票者赞成对人贩子一律判死刑。

  这样的调查结果背后,以及朋友圈里异口同声的呼吁背后,既有大家对人贩子的愤怒,也有安全感缺失而导致的恐惧——愤怒与恐惧几乎让我们忘掉了理性的态度,忘掉了罪行法定的基本原则。

  从逻辑上说,“判死刑”并不是杜绝犯罪的“万能钥匙”。在我国,除了杀人偿命,贩毒、贪污受贿都有可能被判处死刑,但是每年还是有命案发生,还是有人铤而走险贩卖毒品,也还是有官员“前腐后继”。更令人担心的是,如果贩卖孩子一律死刑,人贩子会不会为了逃避刑罚对孩子痛下杀手?

  从法理上来说,犯罪分子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要遵循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不分情节轻重一律判处死刑,既和法制建设的大方向背道而驰,也和全世界范围内减少、废除死刑的趋势相悖。

  虽然大家的呼吁不太理性,但这种主张背后的愤怒与恐惧却必须得到重视,未成年人的安全和每一个家庭的完整,都应该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这种保障,需要来自于立法、执法、技防等多个层面。

  比如说人贩子固然可恶,但当前对买方处罚偏轻甚至不处罚,也是拐卖儿童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不久前,社会上也有关于“买拐同罪”的探讨。虽然很多法学家并不认可“同罪”,但在对买方要依法追究责任这一点上,大家普遍赞同。

  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将买入儿童对儿童的家庭造成的伤害宣传到每一个偏远的村落,才会逐步缩小贩卖儿童的“买方市场”。

  防范孩子被拐卖,监护人的责任也异常重大。回顾前不久的精神病虐童案,以及一些地方先后发生的幼儿坠楼事件,某些监护人没有百分百地尽到责任,让幼小的孩子脱离视线,可以说也是各种意外发生的重要原因。在加大对买卖儿童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每一个监护人也要更加地尽责,悉心呵护好自己的宝宝。

  今年两会期间,曾有人大代表建议建立新生儿指纹档案系统,以便于及时寻找和解救失踪儿童;这两年,一些商家还推出了带有定位功能的儿童手表、书包。可以说,在技术层面多动动脑子,也能防范一些意外的发生。

  再比如,倘若新生儿一出生就要办理身份证,成年人带孩子乘坐飞机、火车、汽车、轮船一律需要电子芯片的身份证明,是不是也可以增加人贩子被抓的概率?

  总之,与其被愤怒和恐惧驱使,单纯地主张对所有人贩子判死刑,倒不如静下心来,大家一起为打拐出谋划策,想出更多更实际、更具有可行性的办法。

  本报评论员庞岚

文章关键词: 死刑讨论 拐卖儿童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 新京报:砍死强暴妻子者,被判无期合理吗?
  • 北京晨报:正能量 炒作又如何
  • 中青报:看守所,如果不想挨打,就得送钱?
  • 京华时报:将病儿弃井致死,罪恶不容开脱
  • 环球时报:9家大型国企的腐败记录令人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