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毒驾入刑”不能坐等惨案推动

2015年06月25日07:19  中国青年报 收藏本文
民警控制毒驾男子 民警控制毒驾男子

  李劭强《中国青年报》(2015年06月25日02版)

  “6·26”禁毒日即将来临。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刘跃进透露,截至去年年底,全国累计登记的吸毒人员有295.5万名,估计实际吸毒人员超过1400万,这就意味着我国每百人中就有一人吸毒。在众多吸毒人员中,拥有驾照者不少。吸毒人员滥用毒品后驾驶,反应能力、辨识能力和身体协调能力明显下降,会产生方向感、距离感和时空感错乱,发生事故风险明显提升。(《京华时报》6月24日)

  每隔一段时间,呼吁“毒驾入刑”的舆论就会出现。引发这些舆论的载体,可能是一个特殊的时间点,如“6·26”禁毒日;也可能是一些让人触目惊心的数据,如实际吸毒人员超过1400万,每百人中就有一人吸毒;还可能是那些让人无法直视的惨烈车祸,吸毒者毒驾之后极易造成人员严重伤亡。“毒驾者”是真实的马路杀手,一旦发生意外,其后果就可能是车毁人亡、家庭破碎。因此,人们对“毒驾入刑”的呼声如此迫切,他们担心的是,车来车往中,隐藏着已经失去正常意识和基本反应的“毒驾者”。

  即便只是疑似或误会,人们的紧张和焦虑也会爆发。6月20日发生在南京的宝马撞车案已经证明不是毒驾和酒驾,但还是引发了公众对“毒驾”的恐惧和担忧。这说明,舆论对于“毒驾”的危害已达成共识;另一方面也说明毒驾入刑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首先,吸毒人数增加,机动车辆增多,持有驾照的吸毒人数自然增加,同时意味着毒驾概率已经变大。毒驾风险对于公众来说,虽说还算小概率事件,但一旦发生就是严重的灾难。

  其次,毒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的事故已经出现,但法律对于毒驾的治理却呈现了手软的一面:若毒驾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只能依照《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吸毒行为本身进行处罚或注销驾驶证件;即便毒驾造成了人员伤亡,也只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此刑的最高刑期只有7年。显然,现有法律对于毒驾的打击力度离毒驾的实际危害以及公众的期待有些远。

  法律的修改和制定应该体现出针对性和前瞻性。既然推动“毒驾入刑”的背景已经存在,时间也已经成熟,就应该考虑“毒驾入刑”。

(原标题:“毒驾入刑”不能坐等惨案推动)

(编辑:SN090)

文章关键词: 吸毒人员 吸毒 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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