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挪用公款免予刑罚为哪般
云南丽江市纪委近日通报,古城区环卫局原局长李文伟及下属,虚报人数冒领环卫津贴、加班工资57万多元,其中44万分给了局机关的24人。李文伟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免予刑事处罚,受到降级处分。
身为环卫局长,却把每天经受风吹日晒的环卫工当成了摇钱树,谋取非法利益,如此作为,底线何在?刑法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即可立案;犯挪用公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具体到李局长,虚报冒领公款数十万,既已被法院判决犯挪用公款罪,是什么情节让他免予刑事处罚?这也是众多网友心头最不解、最关注的疑问。
身为公务员的李局长违法犯罪,行政处分与刑事处分应并行不悖。既是挪用公款,为何仅给他行政处分,又出于哪些缘由免予刑事处罚,当地有必要对此进一步说明。
西平非法集资破案还要长记性
因河南浩宸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不再归还“借款”,西平县两名储蓄业务员自杀身亡。3年来,西平40多业务员从4000多户农民手里揽款2亿元。目前当地警方正在调查。
又是非法集资无法收场。不一样的是,西平县数千受害者几乎都是农民。他们理财观念落后,容易跟风,抗风险能力差。在跳楼业务员的身后,有人失去了买房款,有的家庭闹离婚,有的老人已揭不开锅……虽然近年来政府有关部门多次开展整治行动,但据统计,2014年非法集资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等均达历年峰值。西平县此次事件,不过是其中一叶。
浩宸公司的触角能在西平县伸向数千人,与40多名业务员“德高望重”有关,与农民的相关知识缺乏有关,也有当地此前就存在非法集资现象的铺垫。事到如今,既需要警方尽快破案,更需要当地总结教训,强化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今日主笔 谌尘
(原标题:燕山快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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