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度完蜜月再刑拘不是人性是任性

2015年06月25日07:19  中国青年报 收藏本文

  邓子庆《中国青年报》(2015年06月25日02版)

  6月23日,山东济宁小伙荣某来到济南槐荫交警大队办刑拘手续,这距离他2月初醉驾被查已经过去了4个多月。当时考虑到荣某马上就要结婚,出于人性执法的考虑,济南槐荫交警允许他办完婚礼、度完蜜月再接受处罚。(大众网6月24日)

  荣某醉驾被查,警方等他度完蜜月再刑拘。这一做法究竟出于多大人性因素,我们暂且不论,但是有的问题很有必要搞清楚:让醉驾者度完蜜月再接受处罚,到底应不应该?

  笔者看来,这种自认为很人性的做法,实则是很任性地执法。具体到案情来说,该男子驾车发生事故时,体内酒精含量最高达249mg,已涉嫌醉酒驾驶。根据刑法修正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将予以先行拘留:造成交通事故且负有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本案中,荣某不仅醉驾,更是在造成事故后,“向南走,被大货车司机追上并报警”,存在逃逸嫌疑。综合这些,警方应当立即对荣某采取刑事拘留。

  因此,尽管荣某有其特殊情况,马上要办婚礼、度蜜月,但这毕竟只是个人行为。在法律没有将这种情况列入可以人性执法的情形前,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法,否则今天一个“人性”,明天一个“人性”,让一些违法者屡屡享受逍遥法外的“超国民待遇”,又如何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就在去年10月,武汉一男子在婚礼前夜因醉驾而被刑事拘留,最终新娘独自出席婚礼。这一事件当时也曾引起不小反响,人们多半认为新郎自作自受。

  违法就要付出代价,因为醉驾导致不能按时完婚、不能度蜜月,也是自己造成的违法成本。作为执法人员,只有严格执法才能有效警示。再说,假设荣某结婚和度蜜月期间出现逃匿,抑或又有新的类似生小孩、照看父母等特殊情况,谁又为这种人性执法所产生的不可预料的后果负责呢?

  当然,质疑当地警方如此做法,并不是说法律与人情水火不容。相反,体现人情使用恰当、合法的方式,恰能提升法治效应。具体到本案来说,人性化执法方法并不缺少。例如警方可以将荣某立即刑拘,在完成所有法定程序后,再特批荣某提前取保候审,办婚礼、度蜜月两不误,亦符合法律规定。此外,考虑到案情并不复杂,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法院也可判处免予刑事处罚。这些做法都有着大量的司法实践。

  说到底,法治社会固然需要人性执法,但“人性”必须放到合适的位置和环节,而且要有法可循。若打着人性的名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无异于任性地消解法治的权威和尊严。

(原标题:度完蜜月再刑拘不是人性是任性)

(编辑:SN090)

文章关键词: 蜜月 刑拘 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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