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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将警服当“虎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01:0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因怀疑当地一农民从黑煤矿上拉煤,包括陕西府谷县老高川乡5名乡干部对该农民及其三轮车进行检查,检查时双方发生口角,身穿印有“警察”字样警用服装的这5名乡干部与该农民发生肢体冲突,致其全身多处受伤,后记者调查发现,该乡已为多名干部统一配备警服。

  据该乡党委书记解释,这是乡上专门从外边统一购买的棉袄,同时因为干部在开展
工作时可能会遇到阻挠和困难,穿警服可以保证人身安全,而且“事实证明确实很有作用”。想必这位党委书记所指的作用必然包含“发生口角之后,与农民发生肢体冲突,然后致其全身多处受伤”这一妙用吧?

  警服象征着国家公权,只有警察才能配备,正是为了维护公权的正义和权威,防止公权被滥用,公安部对于警察的行为有严格的限定,此外,国家法律更是明文规定,各种擅自制造、销售、使用警用装备的行为违法。可是,这些乡干部们为何依然敢以身试法呢?由于与外界的相对隔离,乡干部对于自身特权的过度自信往往导致这类早已逾越法律之外的行为被视为正常。乡干部们的思维或许可以如是解释,我脱了警服是乡干部,穿上警服就是可以使用国家武力的执法者。对待农民,软的你不吃,我就穿上警服来硬的,农民看见这象征国家权力的警服自然也只有挨打的份。可见,警服加身最大的好处恐怕不是保证了乡干部的人身安全,而是将欺凌百姓、违法行政的行为合理合法化了。

  警服能有如此妙用,真乃令人开了眼界。既然是公权力,就应当有严格的法律约束,滥用、盗用公权的行为就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警服乃是维护社会稳定与治安的装备,断不能被随意扯来当做“虎皮”。我们期待法制的力量能及时将那些披着警服、滥用公权的冒牌货们恢复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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