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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星女”痴狂,媒体不能痴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5:53 国际在线

  作者:陈一舟

  近日,关于兰州女孩林鹃(化名)痴迷追寻刘德华12年的报道引起了强烈的反响。3月23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栏目记者已抵达兰州,《南方都市报》、东方卫视以及央视《共同关注》栏目组记者也将于24日抵达兰州,对林鹃12年来追寻刘德华所付出的代价和遭遇给予关注。而在当天,林鹃的父亲向刘德华写了一份感人至深的“请愿书”。(《兰州晨
报》3月24日)

  两天来,“追星女”痴狂追寻刘德华的“事迹”成为互联网上点击率颇高的新闻。笔者注意到,众多媒体的报道流露出明显的倾向——对“追星女”的痴狂给予相当程度的同情。有的媒体甚至配发评论文章,希望刘德华尽快安排时间与她见面,圆她12年如一日的追星之梦。

  关爱和关注弱势群体,是媒体的责任,似乎无可厚非。但是,对于这样一个为了追星不顾一切、让全家倾家荡产乃至其父要卖肾供其追星的“追星女”,媒体的报道应该持一个什么样的态度——是充满同情地利用舆论工具“助长”和炒作她的痴狂,还是在关注事件本身的同时进行理性的批评和引导?我以为,应该是后者。

  有明星,就有追星族。在某种意义上说,追星族的追星行为大多是热烈而痴狂的。但“痴狂”到兰州这个女孩的程度,却是极其罕见的。严格说起来,她的痴狂追星行为已经近似于一种“病态”了。为了追星可以付出12年的青春、不惜放弃生命,但面对父母的哀伤、操劳和痛苦却视若无睹,能说这种心态是正常的吗?换言之,她的追星心态是不健康甚至是扭曲的,目前最需要的是社会的关爱引导和必要的心理治疗,而不是与心目中的偶像见面。

  当然,在媒体强烈的报道呼吁下,刘德华与“追星女”见面的机会是存在的。然而,见了面又能怎样呢?之后她就能一改痴狂的现状重新开始生活吗?我表示怀疑。在如此畸形心态的支配下,“追星女”继续痴狂、进一步痴狂,不是没有可能。

  “追星女”痴狂,但媒体不能痴狂。在我看来,媒体应该把报道的重点放在对不理性追星现象的批判、质疑和引导上,而不是一味地鼓吹“刘德华要尽快与追星女见面”。这不但无助于“追星女”的心灵拯救,还会对社会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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