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加强网络控制:不知者才怪

2013年08月07日11:13  新闻专栏  作者:陶短房  
资料图:越南网吧 资料图:越南网吧

  越南政府7月31日颁布“第72号令”,规定网络用户在私人博客或社交网页只能“张贴个人信息”,而不得张贴、引用和转发“公共信息”。

  该“72号令”系7月15日由越南总理阮晋勇批准,将于9月正式生效的。按照越南官方的解释,“公共信息”的范畴包括但不限于报刊、新闻通讯社和其它国有网络媒体机构发布的信息,也就是说,该法令一旦生效,只要在博客、论坛或社交平台张贴任何涉及时事的文章或链接,不管是原创或转发,不管有无正规媒体出处,不管出处是海外传媒还是合法的越共机关报,都可能被视作违法行为。更让人惴惴不安的是,“72号令”并未言及“违法行为”将受到何种处罚,“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这种“模糊立法”给有关部门的任意量罚,提供了更多的弹性。

  可以说,这样的控网措施在全球范围内虽算不得“数一”,但“数二数三”已当之无愧,这对于推崇、憧憬越南“革新开放”,赞赏越共在“言论自由”、“民主建设”上“积极作为”者,可谓猝不及防的当头一棒。

  俗话说“不知者不怪”,那指的是人情,要论国情,则只能是“不知者才怪”——只有对越南网络控制的实情一知半解者,才会始则为越南的“网络自由空气”、继而为越南政府的严厉控网行为而大惊小怪。

  事实上,越南政府对网络的控制、对网络言论的压制,是一以贯之,推行多年,且越来越严厉的。

  早在2008年,越南当局就曾采取措施,勒令多家网站整顿,并删除了大量网络信息,这些信息主要是极端反华言论,目的是避免在北京奥运火炬接力的敏感时期刺激中国;2009年,越南又采取严厉措施,关闭部分亲美组织、人士的网络博客,并以各种罪名逮捕了一批人,当年底美国驻越南大使米查拉克曾严厉批评越南“网络控制政策”;2010年4月,谷歌和McAfee两家美国网络公司在《华尔街日报》等美国媒体高调抨击越南政府压制网络异议,利用软件监控网上言论,后者甚至指控大批越南黑客攻击自身服务器和资料库,并质疑这些越南黑客“是在为越南政府服务”;同年9月2日,越南宣布“国庆大赦”,赦免17210名囚犯,多家国际传媒均表示,这些囚犯中就包括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名逮捕的“良心犯”,其中也有因网络异议被捕者,加拿大魁北克的“宽容”网站指出,越南的“尊重人权”只是“向西方做做样子,摆个姿态”,越南并没有遵循2006年所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保障公约》,也没有兑现其加入WTO时的承诺,国内新闻和网络管制依旧严厉;去年5月4日,越共高调反腐,甚至公布官方“反腐网站”网址,但观察家和媒体很快指出,所谓“反腐”不过是“官办反腐”,网络上的“反腐博客”、“公民记者”非但未能在反腐中发挥作用,反倒被不断以“阴谋颠覆国家”等罪名加以惩处、法办,《纽约时报》今年1月8日文章曾讥讽“越共和越南政府担心他们(指反腐博客和网络反腐人士等)胜过担心腐败本身”;今年初,“记者无疆界”组织曾发表报告,称越南等国政府是“互联网的敌人”。

  越南的“革新”、“开放”,其根本目的,是维系越共“坐江山”的长治久安,包括网络政策在内,各项“革新”和“开放”措施的或松或紧,其根本目的,都是意在有利于确保越共执政地位,在外人看来,越南网络空气时冷时热,禁锢时松时紧,时而激进反中言论受到宽容,激进反美言论被打压,时而又反其道而行之,其背后都有一双“看不见的手”在操纵。“官办反腐”之初,越共和越南政府曾对网络反腐作出宽容甚至接纳的姿态,但一旦他们认为,这种网络“反”的未必仅限于“腐”,而很可能危及越共执政地位时,那双“看不见的手”便开始急遽收紧,甚至变成“看得见的手”也在所不忌。日前越南国家主席张晋创访问美国时,奥巴马总统、克里国务卿曾先后施压,要求越南改善人权,赋予网络更多宽容和自由,张晋创则一如既往不置可否,甚至公开承认,两国在这一领域“分歧依旧”。

  由此可见,“72号令”不过是越共、越南政府长期控制网络、尤其是网络异见政策、措施的自然延续和必然结果,是冰山之一角,这一法令的出台,并非意味着越共政策的重大转变,恰相反,是再次向世人证明,越共还是越共,越南也还是越南。

  某些越南以外的人士或因对越南革新开放的目的、细节一知半解,存在认识误区,或主观上对越南的“自由风气”存在一厢情愿的解读和幻想,面对在他们看来猝然出台的“72号令”措手不及,实在是如前文所言“不知者才怪”。事实上,越南网络异见人士本身,并未对越南的“网络自由”抱多大幻想,他们中有人在网络互动平台上呼吁美国有关人士、团体向美国会、政府施压,不要给予越南TPP“准入”时,甚至说过“越南官方从未承诺过,网络可以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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