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格兰公投想到的几点疑惑

2014年09月19日14:18  新闻专栏  作者:冯诚  

  苏格兰独立这事,表面上是民族自决,依据民主程序办事的典范。但有些问题,越想越想不明白。所以写下来,以请教方家。

  1. 苏格兰可以通过公投独立而英国中央政府无法插手的法理原因在于,英国中央政府本身就是当年苏格兰和英格兰两个国家通过联合法案合并形成的。就相当于结婚,因此离婚自然也只需要一方的意愿。但问题在于,这是否意味着,我们人类今天的文明里,依然认为对于一国中央政府来说,通过武力征服的土地比通过和平条约合并的土地更有合法性?如果是这样,我觉得这应该是一种落后而野蛮的观念。

  因为试想如果英格兰内部某一地区想要独立,英国中央政府必定会干涉、宣布非法、甚至动用武力。要知道,英格兰也不是从一开始就是英格兰的,最早也是三个国家,维赛克斯、梅西亚和东英吉利。就因为这三个国家的土地是通过战争、宫廷阴谋等因素合并成了一个国家—英格兰,而非通过缔结条约和平合并,所以,这三个地区的人就失去了公投独立的依据。

  这样看来,为什么武力征服更具有合法性呢?

  2. 关于统独问题能否依据民主程序、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决定。

  这次公投,即便苏格兰通过了独立,也可以想像,也还会有将近50%的苏格兰人是希望留在联合王国的。那么这些人的意愿就应该被忽视么?民主选举之所以以四五年为一个周期,一个原因就在于犯错的成本比较小,对于少数人来说,忍受自己不同意的领导人或政策的代价也比较小。毕竟四五年就有一次重来的机会。而且由于代议制的设计,以及在宗教退出日常政治的社会里,竞选双方并不会有着过于极端的差别。因此选民也不会产生严重对立的分化。更多的选民选择的只是一个自己稍微更喜欢或者稍微不那么讨厌的候选人。

  但统独问题则不同,几乎是非黑既白,而且一旦试错,代价极大。不是四五年就能重来一次的事儿。在这种情况下,两派选民很多都有着完全对立的想法,那么还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相对少数派是不是一种绑架呢?

  诚然,倾向于留在英国的苏格兰人可以选择移居英格兰,在剩余英国的体制下生活,而把苏格兰留给倾向独立的人去建国。那么苏格兰的土地、资源,按说也有这些人一份啊,但即便他们移居英格兰,显然也带不走一丝。那么,这种制度安排公平么?为什么多数人选择了独立,那么少数人就应该要么服从独立,要么放弃自己应有的国家资源而去国呢?一旦未来独立后,苏格兰发展的不好,大家又后悔了,那些选择独立的人自然可以说自己的选择自己承担代价;但那些不主张独立的人,他们凭什么要遭受这种不公平待遇呢?这有任何理论依据么?

  简言之,这种一锤子买卖且风险巨大的事情,运用民主制度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理么?虽然我也想不到更合理的途径。

  3. 民族自决或者说居民自决的合理性究竟在哪?苏格兰自然是因为有联合法案做依据,可是更多的地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那么,哪块地方应该就属于哪些人,如何界定呢?世世代代生活在这个地区,说实话,总有点虚。毕竟很多民族都有过扩张史和收缩史,如何界定哪块地方就该属于哪个民族呢?何况,民族又如何定义?历史根源、生活习俗、血统?可这些也都很难有完全明晰的界限。比如如何界定一个人是汉族?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苏格兰 独立 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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