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金融互惠协议:中国贪官的末日?

2014年07月07日13:51  新闻专栏  作者:陶短房  
据美国《华尔街日报》6月27日援引美国联邦财政部的说法,中美两国将分别向对方政府提供对方公民在本国的金融账户信息。   据美国《华尔街日报》6月27日援引美国联邦财政部的说法,中美两国将分别向对方政府提供对方公民在本国的金融账户信息。

  据美国《华尔街日报》6月27日援引美国联邦财政部的说法,美国日前已与中方达成一项互惠协议,根据这项协议,中美两国将分别向对方政府提供对方公民在本国的金融账户信息。

  一些媒体和分析家指出,这意味着美国将一改过去的消极态度,开始对向中国政府提供中国公民在美金融账户信息,持积极、开放的态度。

  众所周知,一些贪官将非法所得转移到包括美国在内的海外,有些业已东窗事发,却倚仗所转移出境的不义之财,继续逍遥法外,过着富足的生活,还有一些“裸官”全部身家都已转移出境,自己却有恃无恐,继续在国内过着人前道貌岸然,人后作奸犯科的双重人格式生活。

  许多分析家认为,一旦美国如约向中国政府提供相关金融账户信息、资料,那些贪腐分子不论业已显性或尚在隐形,其向美国转移资金的动作、规模,都会被有关方面及时、准确掌控,对预防不义之财外流,控制已外流贪腐款项,对将已出境或未出境的贪腐嫌疑人,都有着深刻的意义。

  毋庸讳言,美方愿意提供相关金融合作,对于中方反贪腐而言,的确可带来许多帮助,但这并不意味着贪官的末日就此到来。

  如前所述,此次中美双方之所以达成这项互惠协议,出发点是美国希望中方提供美国公民在华的金融账户信息,而愿向中方提供同样信息,事实上是一项对等的回报。

  美国之所以要这样做,是为了切实贯彻其2011年12月国税局《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跟据这项法案,截止2011年12月31日,居住在美国境内、在海外拥有5万美元以上资产或者居住在美国境外、在海外拥有20万美元以上资产的美国公民和外籍美国绿卡持有者,都需要在2012年4月15日前向政府申报;藏匿海外资产拒不申报被视为有意逃税,一经查出会被处以高达5万美元的罚款,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两年半以来,为推动FATCA在全球范围内的落实、生效,而非流于一纸空文,美国联邦政府付出了极大努力和代价,不仅相继迫使瑞士等传统“避税天堂”放弃“替储户保密原则”,转而和美国政府合作,还不惜用“对等交换”为条件,说服中国等国配合其行动。

  正如许多行家所言,美国推动FATCA生效,首要目的是反逃税,但毋庸讳言,FATCA在反贪腐方面同样有极大效果,年来已有多名贪官因此而被控制。正像我们所看见的这样,为达到税务透明化的目的,美国有关方面不惜付出如此大的代价、努力,且在FATCA生效后,积极主动地做了大量工作,这才让FATCA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让“在外美国公民账户透明化”成为对逃税者和贪腐者的紧箍咒。

  要切断贪腐资金的外流渠道,揭开已外流贪腐资金的黑幕,仅通过对等协议,靠对方主动曝光,是远远不够的,对方这样做的目的,也并非真为了配合外国人反贪腐,而只是通过对等交换,获取他们自己所想要的东西。

  对于中国方面而言,真想借此推动反贪腐的深入、持续,就不能仅仅被动等待美国“送礼上门”,而应制订类似美国FATCA这样的法规,并像美国在全球范围内反“避税天堂”、签对等交换协议那样,不遗余力地让自己的努力和决心在更大广度、深度得到体现,并显示威力,惟如此,贪腐分子才会真正知所戒惧,对等交换来的相关金融账户信息,也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中美 金融账户信息 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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