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如何认定卖淫罪

2013年06月28日12:06  新闻专栏  作者:乔磊  
资料配图:发廊女手淫服务算不算卖淫? 资料配图:发廊女手淫服务算不算卖淫?

  广东一家法院对女性为男性有偿手淫服务是否算卖淫的最新判定在网络上引起热议,因为这一判决立了一条规矩:小姐们对男人“手淫”不算卖淫,男人叫小姐“打打飞机”、“洗洗飞机”、“推推飞机”也不算嫖娼,最多只能算让“小弟弟们高兴地快乐一下”。按照法官对卖淫的理解,卖淫一定要像太空船和空间站那样“无缝对接”才可以,这种解释看起来绝不输克林顿的辩词。当年白宫实习生陆文斯基为克林顿口交,这小克很会辩白,很委屈地说,口交不是性交,所以他没犯错误。 

  广东这家法院作出的判定按照他们自己的说法是根据刑法学理论,但警方却不这么看,认为手淫也是卖淫。这就出现了类似豆浆南甜北咸哪个味道好的争议。警方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规定。按照规定,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应当依法处理。

  从这起判例可以看出,争议的焦点在于什么叫卖淫的定义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规定中认定手淫属于卖淫嫖娼行为,但这里最大的问题是这只是规定,而不是法律,所以广东这家法院拿出刑法学理论作为依据,这叫依法办事,还占了理儿了。 

  还有一点,从现有的资讯来看,卖淫嫖娼在中国是一种行为,而不是一种罪名,而所谓依法处理,却看不到有卖淫嫖娼法。况且现在的社会人们多是笑贫不笑娼,色情业在一些地区成了促进经济发展的生产力,扫黄也只能扫扫那些没有后台支撑的理发店、按摩屋。 

  那么美国的法律如何界定卖淫罪,什么情形就叫做卖淫呢?美国除内华达州外,其余的各州是严禁妓女公开卖淫的,所以美国很多从事色情业的人是属于暗娼。美国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民众对性的事情并不太在乎,但是大部分居民仍认为色情业有伤风化,所以美国法律对卖淫、嫖妓、操纵安排他人卖淫等行为实施严加惩罚,而且卖淫罪名的成立不需要男女双方有直接的性行为。例如加州的法律规定,假如被告同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且同意以金钱作为交易,并随之作出进一步的行为,就构成了卖淫罪。所以美国警察扫黄主要是拿证据,一个小姐只要同意用钱交换性,就构成了卖淫罪,而不需是真刀实枪血拼了以后才算卖淫。 如果执法人员为了抓卖淫的小姐,真刀实枪会后果很严重。有一个案例,一名警察去套小姐的话,这小姐还很机智,问这位帅哥是不是警察来钓鱼的,警察大哥理直气壮的说,我不是警察。然后小姐请警察哥哥上床,这位老哥还真不客气。一番云雨后心满意足,然后告诉小姐她是警察,随后将这位小姐逮捕。这位小姐火大了,好你个警察,先是骗我说自己不是警察,然后占了老娘的身子,最后还说老娘是卖淫。一怒之下小姐把警察告了,结果呢这位警察被开除,还要负有渎职罪的责任。 

  美国法律对色情卖淫罪的定义很广,罪名成立的标准也很低。所谓性服务,除了发生性关系外,还包括用手或用口接触他人的私处。一个小姐只要口头答应客人以金钱来换取提供性服务的要求,或者是主动询问客人是否需要额外的性服务,都构成色情卖淫罪,最高可被判罚6个月的牢狱,罚款1000美元。而对于移民而言,如果有两次以上的卖淫纪录,移民局会拒绝其任何调整身份的申请。至于那些安排或经营卖淫业的被告,法律认为这些人是逼良为娼,因而处罚非常严厉,一般被定罪后要判处3至6年牢刑。  

  过去美国有不少女警察装扮成妓女,到大马路上勾引嫖客,然后请君入瓮,这叫扫男人的色。现在女警察不这么干了,而是扮成小姐去钓皮条客或是老鸨。女警察会按照媒体上广告按图索骥,去到那些招按摩女郎的地方应聘。只要对方透露出按摩女郎的工作有色情成分,这女警察就算钓鱼成功,皮条客、老鸨什么的,就会被重罪起诉,而且往往是抓一个起诉一个,起诉一个定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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