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迫使企业造假,谁之责?

2013年09月07日11:20  新闻专栏  作者:王石川  

  在国家统计局公布了四起统计造假案件后,云南陆良县也被查出数据造假,其中被抽查的28家工业企业2012年63.4亿元工业总产值中虚报的就有35.2亿元。(9月6日《第一财经日报》)

  据报道,陆良县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先由政府办多次发文,要求企业必须按要求虚报统计数据,确保完成任务;接着,威逼利诱——企业如果不虚报,其统计报表将会退回,如配合虚报,将为企业协调解决贷款、享受优惠政策等问题。最后,陆良县干脆自编投资项目入库,直接造假。

  真实是统计的生命。但一些地方政府为何乐此不疲,甚至顶风作案,变本加厉地造假?

  造假,是为了营造虚幻的政绩,正如报道所称,云南陆良县的造假状况显示,在国家对数据管控越来越严厉的时候,一些地方政府为粉饰政绩已经不惜“亲自上阵”造假。其实,几乎所谓的统计造假,都有两个出发点,一个是遮丑,一个是邀宠,落点都是粉饰政绩。

  如果统计数字不真实,或者离真实很遥远,误导的不仅是民众,还影响中央决策,一旦决策依据的是不实际、不可靠甚至与真相偏差极大的数据,该决策出来后必然给国家和民众带来巨大的危害,甚至是灾难性的后果。统计造假,备受诟病。去年4月,国家统计局网站新设立了一个“曝光台·回音壁”栏目,曝光了已经查实的重庆永川区、山西河津市干预统计数据上报案例。国家统计局并多次强调,要严惩统计造假行为。

  事实上,早在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统计法,即大大强化了法律责任,正如业内人士所称,法律大大提高统计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比如,对国家机关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度设计如此之严,其目的就是以期通过“重典”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遗憾的是,造假官员似乎并没有几个被问责的。

  对于陆良县造假,云南省政府要求坚决纠正问题,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抓紧全面整改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除了依法严惩责任人,还需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完善监管渠道,让基层官员不敢也不能造假,二是改革政绩考核机制,正如报道所称,“一些地方政府过于追求数字政绩、中央部门考察时又过于看重数字政绩,导致一些地方频繁干预数据。”唯有双管齐下,才能遏制基层官员造假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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