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能捧杀“发帖少年”吗?

2013年09月25日13:32  新闻专栏  作者:顾则徐  

  23日凌晨,甘肃张家川县因在微博发布“虚假信息”被拘留的16岁杨某从看守所获释,与家人团聚。时隔一日,一些评论者发出了对杨某不要捧杀、不要急着上光环等声音,似乎很冷静,其实是不知云里雾里,几近蒙着眼睛说话。

  所谓捧杀,所谓上光环,指的是网络言论,尤其是微博言论。有没有称赞杨某的?当然有。既然杨某被拘一事万众瞩目,自然也就议论纷纷。既然议论纷纷,自然也就需要有所评价。既然有所评价,自然也就有称赞。所谓称赞,不过是大众的态度表达。大众针对一个公共事件有所表达态度乃是自然,难道要大众观而不语?既然表达态度,对杨某有所称赞才是好事,才体现出大众的良善之心。

  对杨某不予称赞,而予责备可不可以?既然进行态度表达,进行责备也是一种权利,但是,倘若大众的态度是对杨某责备,那就实在是民族的悲哀了,证明了我们这个民族已经失去了基本的是非分辨能力,失去了善恶之心。如果因为杨某遭受被拘的悲剧而责备他,这种责备成为一种大众态度,便是作为民族主体人口的大众都染上了机会主义,是非善恶都以机巧为取舍。因此,对杨某有所称赞才是幸事,才说明大爱之心在大众有着强劲的生命力。

  对杨某有所称赞仅仅是有所而已,岂来什么捧杀?大众在网络上对杨某的称赞只能是十分有限度的,人们更多的是哀伤和同情,是对杨某争取正常生活和人生的希望和鼓励。杨某先是被刑事拘留,继而改变为行政拘留7日,不过是由刑事案件转为治安案件,如此而已。杨某的被抓是悲剧,别以为他的被释放就不是悲剧,他以行政拘留之身被释放仍然不过是悲剧。人们对此有着清醒的头脑,一方面毕竟由刑事案件而治安案件而释放是从轻了,所以有欣喜;一方面毕竟仍然是属于拘留,且责任机构并不以为有错,所以要有多少欣喜也难。所谓捧杀,只会是在兴高采烈的欢呼中才会发生,在拥着哀伤和同情的一点点欣喜里,断断结不出捧杀的果子。

  即使有网民真想捧杨某,也绝不能做到捧杀。在中国,凡被捧杀的,无不由主流媒体主导。在出现网络以前,特别是三十年以前,主流媒体的一大癖好就是树典型、立榜样,凡此,几乎无不被捧杀。出现网络以后,似乎有了一个网民社会,其实纯粹的网民无论怎么捧法,倘若没有主流媒体参与和主导,断没有捧杀过谁。所谓主流媒体,一是传统的报刊书籍,二是电视电影,三是官方网站,没有这三者的参与和主导,捧杀一个人谈何容易?对于杨某,主流媒体会去捧他吗?没有主流媒体捧杨某,网民即使要捧他,不过就如一个大剧场有略微激动的稀稀拉拉几声鼓掌而已。

  对于杨某本就没有人要捧杀他,人们更多的是哀伤,更多的是同情,更多的是鼓励。即使如此,一个刚走出牢狱的孩子,人们还没有来得及多一点表达同情和鼓励,就有人立即出来叫不要捧杀、不要急着上光环,这声音似乎理性,其实冰冷得够酷。

文章关键词: 发帖少年 捧杀 网民 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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