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上已经形成了一种打大老虎的心理期待,每打一只老虎都会形成一波网络狂欢。甚至有专家撰文,只有再打几只更大的老虎才能取信于民。实际上,以打大老虎来震慑和遏制贪腐,已不可能,原因在于转型期的中国形成了几大腐败特点。
一是由个体行为发展为群体行为。处在个体行为状态,不管腐败有多严重,因为牵扯面小,复杂度低,所以处理起来相对容易,就像当年毛泽东处理刘青山、张子善贪腐案,来一个“挥泪斩马谡”,即可起到震慑作用。今天很多贪腐是群体行为,也就是窝案,并且还上挂下连,牵一发动全身,所以很难再采取以往的治腐方式。今年9月3日,《光明日报》梳理了一段时间来的几个窝案,充分说明问题的存在。河南中储粮窝案,涉案人员达110人;广州白云区贪腐窝案,81名领导干部被调查,以至于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开会人数都不够”。中石油“地震”,更是史无前例的“老虎”窝案,包括蒋洁敏、李华林、郭永祥、陶玉春和此前落马的四川省文联主席郭永祥,已有5名高官落马,是否还会有人涉案亦未可知。窝案发展到这种程度,即使没有背后的复杂关系与利益关联,在局部也是很难严格按规定和标准惩处的。10年前的黑龙江绥化市委书记马德受贿案,全市处以上主要领导干部几乎都向马德行贿,最后只能采取划线的方式予以区分。不区分处理会瘫痪一个单位或地区的工作,区别处理则容易产生放纵之嫌,这就已经形成为两难困局。
二是由规避法律发展至不惧法律。过去贪腐案一般采取偷摸方式进行,比如在供述犯罪原因时常常狡辩:“我不知道这是犯法”,这至少说明畏惧法律。而今很多人明知犯法,却是迎着法律上。原铁道部局长张曙光在供述犯罪事实时,就坦承自己品德低下,“做的都是违法的事情”。至于河南交通厅四任厅长相继入狱,无不印证法律在贪官那里形同虚设。据说有个单位的主要领导被抓,余波未消,隔壁领导房间已经对送礼者开放,来者不拒。这就印证了坊间的一个说法:过去杀鸡儆猴,猴子害怕;后来杀鸡儆猴,猴子不怕;现在杀鸡儆猴,猴子站在旁边等着把鸡拿回去炖蘑菇吃。
三是封建落后的文化和价值观与制度漏洞把所有人不同程度牵涉其中。中国的传统文化在官上附加了大量腐朽的东西,再加上小农经济基础上产生的儒家文化,特别是伦理首先规范,将所有人拉入其中,几无逃脱人情关系与潜规则者。为什么贪腐案多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说辞,并非放纵贪官,而是人情社会确有让人说不清道不明的财产,至少无法完全讲清财富如何积累起来。更为可怕的是,制度漏洞已经迫使优秀者不得不参与其中,哪怕你境界再高尚,只要走在官道上,只要追求更大的社会价值的实现,就必须放下身段,丢掉品格。何止官道,科教文卫,哪个领域还是净土?一定意义上我们的体制机制已经存在着逼良为娼。所以,面对张曙光贿选院士和上海法官集体嫖娼,很多人出现希望破灭,信心丧失。这注定又会让一些人发生精神蜕变,开始随波逐流。
四是复杂的利益链导致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界限模糊。人们经常为一些现象所困惑,腐败对党的执政危害那么大,中央决心也十分坚决,为什么总给人力度不够的感觉?尤其是反贪部门那么多,除了公检法,还有纪委、反贪局等部门,为什么贪官却常常因内讧、二奶、情人、小偷推出?我们的反腐部门为什么那么被动?从已经揭露出来的问题看,我们社会确实进入了“猫鼠合流”干坏事的窘境。其实,制度不科学,猫鼠合流并不奇怪,甚至带有内在规律性,清代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就把上百官员牵扯其中,包括一波波前往查处者。都因直接利益连带?非耶。当利益集团形成后,内部倾轧虽然不断,一旦遇到外部压力会迅速凝聚,一致对外,到这时必然猫鼠合流。
正是上述原因,在民间反腐来势凶猛,网络实名举报高官接踵而至的情况下,政府却很难借力跟进,顺势而为,因为官民互动的结果很可能形成裹挟,最后在抓贪官的狂欢中将反腐大业推向初衷的反面。以刘志军为例,他自己交待,培养丁书苗是为自己的仕途铺路,一个中央委员、正部级领导干部,如果也需要买官,接下来党和政府该做什么和能做什么,这甚至是一个想不下去的问题。道理分析到此,我们不妨先看一下当年国民党的最后反腐一博。1948年8月,蒋介石为挽救因内战而迅速加剧的巨大经济危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影响最大的是蒋经国上海“打老虎”。为了获得支持力量,蒋经国到上海后首先是发动群众,他将自己的行为上升为“社会性质的革命运动”,试图通过“发动广大的民众来参加这伟大的工作”。“以群众运动的方式,获得广大民众的共鸣和支持”。没有比反腐更能调动群众参与热情的事情了,问题在于反腐胃口调起来后怎么办,满足得了当然皆大欢喜,满足不了就会发生矛盾和冲突。所以,当孔祥熙的儿子孔令侃这个更大的老虎冒出来后,信心满满的蒋经国打老虎也就走到了尽头。当蒋经国表示:“一定依法办事”,孔令侃则强硬回应:“你要搞我的扬子公司,我就把一切都掀出来,向新闻界公布我们两家包括宋家在美国的财产。”这就是国民党的命门。蒋经国打虎有两点教训:一是老虎打不掉,政党和领袖的权威必垮,党的执政力量随之瓦解;另一个是腐败到了一定程度,群众运动式反腐不仅不会解决问题,还会化作压垮骡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诚然,国民党反腐与共产党反腐不能相提并论、同日而语,但其中一些道理和规律还是可以引发思考,带来启示的。
反腐是世界性难题,更是中国的难题。中国历史上几乎没有一个朝代不腐败,也没有一个朝代的反腐取得成功。封建王朝可谓方法用尽,给养廉银,不行,就罚俸银,也不行,最后朱元璋严刑峻法,对贪官采取扒皮抽筋点天灯,还是不行。对此,武则天早有解释:“这叫飞蛾扑火,自取灭亡,人性的误区。”怎么办?共产党很早就在寻找突破的路径。当年毛泽东与黄炎培的“窑洞对”,就是让人民来监督政府。问题是这个监督不是理论层面的,而是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受制于许多政治观念和利益体。否则,邓小平也就不会在上个世纪80年代提出:执政党是个什么样子,执政党的成员怎样才算合格的命题。
到目前为止,我们仍不敢言已经找到反腐利器,尤其是建立起长效机制。既然如此,就有必要加大研究和探索力度,拓宽研究范围和空间。比如精神大厦的确立、科学制度的建设,文化与社会环境的改善,等等,这些都是廉政建设不可或缺的工作内容,笔者将在下一篇文章中逐一分析,这里主要强调以妥协与契约推进阶段性反腐工作。
何为妥协和怎样妥协?先作一个比较。中国与西方社会一个很大差异是文化和价值观。西方社会强调妥协,其成文法就起源于古罗马《十二铜表法》,该法便是妥协的产物,《英国大宪章》也是妥协的产物,甚至西方议会政治的最大特点就是妥协。中国走的是革命的道路,整个历史就是革命史。既然革命就是你死我活,表现在价值观上就是非此即彼,非王即寇。简言之,不妥协。从目前来看,以这样的价值观来解决治腐很难取得大成效,必须换思路,也就是走妥协的道路。前不久中纪委发通知,全国纪检干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退还收受的各种卡,这就是一种很值得肯定的妥协。严格意义上收卡属于受贿,断不应以退代罚,问题是我们的文化和价值观,我们的制度漏洞已经将贪腐推至法不责众的程度,这种情况下唯一出路就是妥协。所以,笔者认为应当将这一做法推广至所有领域。这实乃不是已而为之的路径。
何为契约和怎样约定?中国的传统文化奠基于小农经济,因此以德治天下维系了上千年,至今我们仍然希望以道德的名义处理一切社会问题,实际上在社会关系愈来愈复杂,利益链条越联越广,关联度越来越高的情况下,以蜕变了的道德标准去评价和约束贪腐,只能是理想主义。当然,更大的问题在于,现在犯罪官员的层次越来越高,涉及面越来越大,上到中央政治局委员,下到基层领导干部,已没有哪个层面的人可以逃脱利益诱惑。谁敢说目前为止坏人已经抓净,没有抓起来的都是好人?同时谁又敢断言官至哪一级便是清浊分水岭?既然官职不是廉洁度的标准,那么真得有更高职务者存在贪腐问题怎么办?霸王硬上弓?以现有制度和组织上的权威度恐难做到,难做又不能不做,怎么办?引进交换和约定。简言之,在反腐问题上强调契约和交换,于道德和心理确难接受,但在实现政治清明和根除腐败前,我们只能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