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制度设计的关键——笼子钥匙交给谁

2013年10月14日11:32  新闻专栏  作者:公方彬  

  在上篇文章中分析了腐败根源并非政治制度,而是缘于权力运行中的体制机制。有了这一前提,解决问题的难度大大降低。当代中国,只要不涉及意识形态,社会的承受力和接受力已经很强,可以直接采用“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就特别强调:“对世界出现的新事物新情况,对各国出现的新思想新观点新知识,我们要加强宣传报道,以利于积极借鉴人类文明创造的有益成果。”也就是说,当反腐制度设计趋向技术化后,必定障碍减少,难度降低。实际上,大众在讨论反腐问题时应当有意识向这个方向思考。

  很显然,反腐从制度上实现突破,这应当是药方中的主打药,缺少这味药,药方既不治本也难治表。所以,从体制机制入手,找准症结并消除之,即真正解决“牛栏关不住猫”的问题,反腐才谓作走向深入。否则,再深刻的分析都属于隔靴搔痒。

  对于制度的重要性,邓小平当年有过很重要的思想:“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延伸开来,我们甚至还可以说,制度不好人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包括那些贪官在内,他们也非天生当贪官,其中不乏原本想有所作为者,甚至有人也有“拯救苍生”的胸怀,只是因为制度缺陷,导致难以洁身自好,甚至越陷越深,无力自拔。

  那么,我们的制度漏洞在哪里呢?先作一个现象分析。过去人们常讨论“谁来监督省委书记、市委书记”,也就是如何管住“一把手”的问题,这个问题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真正解决好。湖南郴州被判死刑的市委书记李大伦就对办案人员讲:“我从县委书记到市委书记搞了好多年,搞一件成一件,我不点头就搞不成,大家都知道我有这样的分量,反对我的人很少很少,凤毛麟角,除非你不要乌纱帽了。无论是纪委、检察院,还是报社、电视台都不敢监督我,也监督不了我。”

  李大伦所言决非虚妄,也非个别现象,而是带有相当的普遍性和规律性。这说明我们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尚未科学化。既然很多贪官因群众举报、内讧、情人、二奶、小偷所至,在一些地方大量举报也无法让监督检查部门动起来,只要没有领导的拍板就不能查,查出问题也必须搁置,就很容易让人产生腐败分子被惩治,非组织主动作为的结果,更非体制机制的自主行为,而是意外,既然有意外就能逃避,至少自己这样认为,结果形成一部分人的侥幸心理,由此导致腐败难以遏制,甚至继续蔓延开来。

  个人是这样,组织系统实际上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为什么坊间舆论对王歧山寄予那么高的期望?除了他的从政经历和业绩给广大民众以优良印象,也是因为群众认为各级都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猫和老鼠合伙干坏事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最后希望只能是党的最高治腐机关——中纪委。其实,把中纪委看作反腐的最主要力量和最后屏障,甚至赋予其更大的权力,合乎逻——也符合现实中国的政权特点与运行规律。问题是从权力运行规律的角度讲,赋予其权力越大,其间一个问题就会愈加突出地反映出来,这就是谁来监督中纪委。

  如此看来,问题的关键是堵上一个最重要缺口——将“权力关到笼子里”,笼子的钥匙是交予人,还是化作刚性的非人为所能更易的制度。只有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了,才敢言权力真正进入笼子里。从现实看,走西方以反对党来监督的道路走不通,最具可操作性的是从权力运行机制和程序设计上实现突破。根据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提出“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理念和原则,中央完成顶层设计,以此保证政治主导权在党,进而出台反腐“阳光法”,这个法的重点是程序运行。

  这个程序该是什么样子?交通违法治理可以作为范式。为了消除警察贪赃枉法的问题,找了一些督警来监督警察,为了避免警察督察合伙违法,建立了交通广播电台,由专家实时解读。如此便形成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个封闭的运行系统包含三大要素:一是信息公开。公开化会产生或引入道德力量,只要不是利令智昏,就不会有人冒着丑化道德形象的风险干预司法。二是舆论监督。舆论介入必将把广大群众的监督实质化、常态化。三是程序严格。在舆论与群众的作用下,规矩便不可逾越,也就是说,暗箱操作会把刚性制度柔性化,公开程序会将柔性评价刚性化。到这时,便无人也无力随意干预司法,叫停司法进程。

  概之,在反腐制度设计中,舆论监督是关键一环。前天媒体披露河北武邑县公安局刁难办证群众,第二天就出处理结果已经对此作出最有力佐证。

文章关键词: 钥匙 笼子 反腐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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