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闲置7年“充公”的强盗逻辑

2013年10月23日09:26  新闻专栏  作者:惠铭生  

  “解决目前房价高涨不下的一个核心对策是16字方针:允许买房、限制卖房、奖励租房、处罚空房。”在近日举行的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中国与世界经济论坛”上,国务院参事室参事陈全生如此认为。“处罚空房”,即可以向德国学,闲置3年,房产税翻番;闲置5年政府组织流浪汉入住;闲置7年,收归地方政府所有。(10月22日《华商报》)

  外国的法规政策浩瀚如海,我们一一照搬,恐怕早“国将不国”了。就如继承权,外国可以将房产等动产、不动产继承给猫狗和乌龟,甚至连四角的动物都能当选“市长”,我们是否也“拿来”效仿?

  还想质问陈参事:“你家有人民币存款吗?假如您的存款闲置N年,政府若要充公,你有意见否?”估计你会暴跳如雷,气急败坏地搬出人权和宪法予以回驳。——你闲置的存款不能“充公”,为何要建议“充公”别人闲置的房子?

  或许您说,存款与闲房性质不同,不能相提并论。房子以居住功能为主,且过多的闲置房导致房源“稀缺”而助推房价。但我要说,有钱的人存款过多,过度抑制了市场消费,且社会穷人太多,“充公”富人的闲置钱给穷人,显然吻合“处罚空房”的逻辑——当然!这样的逻辑很荒诞,属于强盗逻辑。因为,房子闲置7年“充公”是违宪的,赤裸裸地侵犯公民财产权。

  退一步讲,房子闲置N年可“充公”即便“有理”,在技术层面上也难以操作。出租房子恐怕不算闲置吧!房主偶尔住些时日,恐怕也不算。倘若真有房子闲置N年即“充公”的政策,估计应对手段会五花八门,进而让这个所谓的抑制房价的政策——处罚空房,有如同无,形同废纸。

  对于外国的东西,鲁迅倡导“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就如学习德国,关键看你学什么。德国的房价很低,德国人的平均月收入在2400到3000欧元之间,而房价是每平米1000到1500欧元之间,一个月的工资能买2、3平米房子。德国房价10多年不涨,还在于遏制房产商暴利,房产商赚取暴利要坐牢。另外,德国的经济支柱是工业、服务业和旅游业,根本不指望房产业成为会下GDP的老母鸡……

  但在我国,房地产业却是某些地方拉动GDP的不二法宝,天价土地出让金和税费,俨然成为地方税费主来源,“房价70%是税费”不是空穴来风。有些房产商自称“数钱数得手疼”、“赚得都不好意思”……对这些,各路“专家们”为何罔顾,洋装“无知”左顾而言他?

  当然,环顾世界,其他国家抑制房价的先进经验可借鉴的不少,新加坡、日本、法国等国,都是靠大力发展公租房来抑制房价。比如,法国所有市镇必须保证20%以上的住房是廉租房;新加坡87%的居民入住政府提供的公共租屋……对此,我们为啥不学习借鉴?

  我国“10年调控房价涨10倍”,有两个原因不可小觑:一是抑制房价与地方政府利益有冲突,地方长期习惯“假打”;二是,调控政策指向严重“脱靶”,矛头多是约束购房者,很少涉及地产商暴利,几乎不触及地方政府利益。如此舍本逐末,甚至千方百计觊觎公民财产,与民争利,抑制房价怎能不是一个“传说”?

  如何抑制房价,多年来,一些官员、学者可谓“语不惊人死不休”,奇谈怪论频出,让天下人耻笑!房子闲置N年就给流浪汉或“充公”——如此强盗逻辑,除了贻笑大方外,也再次搅浑了楼市调控这潭原本不大清澈的水!

文章关键词: 闲置 房子 充公 强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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