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劳教制度”是人权的进步

2013年11月16日15:01  新闻专栏  作者:何三畏  

  昨天(11月15日),十八大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公布。文件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这意味着这一制度在实施了半个世纪后终于走到了终点。这是时代进程中的一个标志性的符号,值得书写。

  现在,我们应该说,劳教制度在废止之前,曾经疯狂了一把。那就是薄王时代的重庆突然暴增的劳教事件。我并不是说,在个案中,重庆当时的劳教事件一定比全国别的地方更荒谬或者更残酷。在去年笔者报道重庆劳教事件之中和之后,都有“质疑”说,“你为什么只讲重庆的劳教”?现在顺便想交待一下:实际上,主要是因为在王立军奔美领馆,薄熙来摇摇欲坠那一段时间,报道重庆劳教事件“比较容易”一些;二,尽管全国范围不难发现可以比肩重庆劳教的荒谬和残酷的个案,但是,重庆劳教仍然有它突出的特色。

  王立军那时有一个著名的讲话,叫做对媒体和记者实行“双起(诉)”。但实际上,并没有见到他们大量起诉媒体和记者。用法律的手段实现个人的目的,过程是很麻烦的,例如,李庄案动用了多少资源。如果对某一个发表了他们不高兴的言论的人士都用法律手段去对打击,那一定忙不过来。而且,对重庆以外的媒体和记者,也不好办。尽管后来披露,重庆方面有全国的记者和意见人士的“黑名单”,但并没有“跨省”。除非对对他们治下的重庆的媒体和记者实行高压和严厉收拾以外,受过新闻硕士教育的薄熙来先生主政的重庆,并没有像某些省市那样动辄出警去外省抓记者和意见人士的壮举。但只要在本地“有办法”治你的,重庆公安会不遗余力。有一位重庆某大学的青年教师,在英国留学后,回到北京某大学做交流,对薄王有过批评言论,重庆警方即去北京把他带回来关了几天,“具结悔过”。

  薄王时期的重庆,劳教已经无所谓“门槛”。这就是重庆为什么劳教人数暴增。笔者从来没有见到全国的或者任何一个地方的劳教人数的统计。不知道重庆在薄王时期的劳教人数占到当时全国范围多大比例。但重庆大规模劳教落幕之后,云南率先宣布“不再新增劳教”(也就是实质“取消”了)时,据报道全省劳教人数才八百人。可是,当时重庆一个劳教所关押人数就上千。具有数字虽然没法找到。但有一个推测的办法。笔者发现重庆的“劳教通知书”的编号是一年届满即归零的,例如,新年一月一号填写的第一份劳教通知书,就是“市劳字0001号”,这样按自然数累计至年底,一元复始,万象更新,又从头编号。再考虑到平均每人劳教时间大约为两年,把年底的编号乘以二,大约就是即时劳教人数了。

  但这样得出的只是“正规的劳教人数”。在薄王时期,一些被抓捕的人士处在“不定时”的关押中,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后,有的被劳教了,有的被放还了。在最严重的时期,有媒体描述过重庆关押被抓捕人士的地方吃紧的情景。除了传统合法的关押场所,不得不起用了许多神秘的地方为临时关押地点。又有报道说,当时的重庆检方曾经某一短时间内,对公安移交的上万人“不予批捕”,因为实在“够不上”。而这些被“退回”的案子,多半成为劳教案了。

  这正好涉及到劳教制度的关键点:不用批捕,不用上庭,甚至文件也不用在司法机构之间周转,仅在公安一家机构的院子里,就可以把法律意义上的无罪民众,投入劳教所。问题是不知道重庆警方有多少案子根本没有“主动送检”而是直接劳教了。至少,笔者去年和浦志强律师等人在重庆关注的“因言获罪”一个类劳教案,应该公安没有试过送检的程序,而是一开始就打算关着门“黑打”了事的。

  这一类劳教案,说得文雅一些,叫做“言论案”,说白了,都是一些残酷的笑话。本人报道过其中一些案例,这里不用再提。只消注意的一点是:劳教人士们被公安方面认定冒犯了重庆和重庆的红色政治的、轻薄了薄熙来和王立军的那些事实,往往只是一句话,几个字,且不说即便这是真的,那也丝毫不违法,而事实上,那实在是捕风捉影,深文周纳,欲加之罪。另外,现在我们看到那些案例都觉得够“典型”的,但我要说明的是,其实那是我们所能找到得的个案,并不是典型报道,更典型的,到现在也只是线索,当事人不愿意说。从开始到现在,当事人和家属愿意接受采访的,都只在少数,且全为非公职人员,一些做着一点小生意,“生活过得好好的”,也不愿意再说“过去”的事。

  浦志强律师在援助重庆因言获罪人士方面,费了很多力。我觉得所有这些努力的作用,除了使部分在押劳教人士提前获释,以及后来有条件起诉“市政府劳教教养委员会”,还在于使更多的人知道了劳教的真实情况,使我们在劳教制度已经废止的今天,有依据在这里讨论这些案例,并用这些案例去警醒后人。

  昨天晚上,笔者在忙别的事情,但一直在想,去年我报道过的重庆劳教人士,任建宇,彭洪,方洪,黄成城,谢苏明,田宏鸳,刘世银……们会是什么心情?他们因为莫须有的罪名,用自己的血肉,用失去自由和被强迫劳动的岁月,用事业和青春的代价,用骨肉分离,用失去爱情和离开爱人,用离开怀孕的妻子……最后顶穿了一项“没有法律依据”的制度。我想,他们其实在“代我们受过”。因为这项制度一定会选中一些人,他们被选中了。他们被选中,不是因为他们比我们笨,而且因为他们比我们好。他们被选中是因为他们的公民意识。他们在薄王如日中天的时候,能够发出微弱的批评,表示他们的冷漠和不屑。他们的错误是比党中央采取果断措施的时候早了一些。而他们居然意识不到危险,只能说明他们太相信这个世界。

  正如好的制度可以使人们享受到人间的公正一样,坏的制度一定会给世界留下痛苦的负担。并不是劳教制度废止了,被非法劳教的人们的痛苦就可以一笔勾销。我觉得社会承担责任。现在应该特别关心这“最后一批”被非法劳教的人们。应该依法给他们自由赔偿和荣誉赔偿。应该让他们重归生活的轨道。应该“以高度的责任心”去办这件事情,而不能是随着旧制度的过去,政府就顺势就“脱责”了。历史是公正的。让将来的“劳教博物馆”里面,留下善终的故事吧。

  历史总是要进步的。“劳教制度”的废止是继十周年前“收容遣送制度”的终结又一个历史性的进步。如果追述从五十年代劳教制度诞生到今天的过程,我们真的会感觉到“现在比过去好多了”!从五十年代中期开始,对“不够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用于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增加失业的,则进行劳动教养”的“坏分子”(引自1955年8月中央文件),到五十年代末对右派分子,再到文革,到以后的各个政治时期和“严打”时期的制内外的人士,“不够判刑”的都一律实行劳教,中间产生过多少像甘肃夹边沟一样悲惨的故事。

  劳教是过去时代留下来的一个历史包袱,一笔负重大的资产。不清除不能进步。有人以为我“胆子特别大”,或者是“判断劳教制度就要废除”,才敢在去年下半年一直在网上“攻击劳教制度”。但实际情况是,我胆子可不大,只是不会判断危险,我也不懂政治,也根本没有考虑劳教制度会不会废除,什么时候废除。我只是觉得它不合理不合法。我是出于关注个体命运才关注劳教的。当然,我同时相信劳教制度总有一天会废除的。因为一切不公正的制度,最后都会废除。

  现在,我们看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写着:“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我愿意积极地看待这样的提法。虽然,司法的真正进步取决于法治大气候,整个法制环境不改变,单独取消劳教制度,地方官员和地方公安一定会找得到另外的“代用品”,但“废止劳教制度”仍然是一件大好事,一个大事件,它本身就是一个进步。

  我们应该相信未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长期下来,这样的提法对党政官员应该会有一种驯化作用。同时,它应该也可以给我们壮胆。让我们吹着这样的口哨走路。

文章关键词: 废止劳教 王立军 重庆 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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