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勇,在办公室内强奸女当事人(一名19岁女大学生)。被抓后他一度称:自己本来“犯罪中止”,但被害人“用手盗取自己精液”。法院没有认定其说法,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据11月18日法制晚报)
很多东西可以被盗,唯有律师的这个精液被盗让人一头雾水。前段时间网上曾有新闻,在非洲某些国家将人体精液用于宗教活动,于是有当地女子组成团伙,劫持男人后靠色诱促使射精。但这也并不是“盗取”的,其中多半还是你情我愿。但这里律师事务所主任明明是在采取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兽性被抓后,竟然还强词夺理,污称被害人“用手盗取自己精液”。这不仅荒唐透顶,更大大突破了做人的伦理底线。
读者一定还记得去年的那位“捐精教授”,这位差点成为院士的中国科学院地球深部重点实验室主任段振豪,其人不仅道德败坏,包养过多名妇女外,还利用帮人看病的机会奸污妇女,当丑行败露后,竟然大言不惭的说:“2004年,他们夫妻在一个餐厅里看到我,可能认为我比较有文化,就请我帮忙,给他们捐精。”
教授把自己的无耻之举描绘成“捐精”,这一个“捐”字不仅把自己的丑事包装成了“高尚”甚至“伟大”,也把受害人逼成了“倒打一耙”的无赖模样。而这位律师主任更绝,自己本来“犯罪中止”,可被害人竟然“用手盗取自己精液”,不仅让律师自己“蒙冤”,还害的自己成了罪犯。如此境况,似乎让人觉得那个被强奸的女大学生才真正该被“绳之以法”的。
精液不可能那样“捐”,更无法被人盗取,这本是一种非常简单的常识,但是现在这种常识不仅被颠覆了,而且颠覆这种常识的人,一位是著名的教授,一位是律师中的“佼佼者”。有些常识被颠覆,其中可能蕴藏着更深的科学哲理,而颠覆也是需要仔细的研究和大量的科学证明的。但是再来看看这所谓的“捐精”和“精液被盗”,这哪里像一个高级知识分子和律师工作者的的辩解,完全是街头小混混的无赖撒泼,强词夺理更是恬不知耻。
明明是道德沦丧,作风堕落。在面对法律的惩处时,又总想为自己挽回一点体面,于是就创造出这些“奇葩”的理由,但可惜这些理由不仅没有“忽悠”住法官老百姓,为他们挽回半点体面,还让整个社会贻笑大方。这并不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而是这些人太低估老百姓的认知水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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