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凶有风险,助纣需谨慎

2013年12月02日09:21  新闻专栏  作者:鄢烈山  

  11月28日《南方周末》的调查报道,题目叫《被杀死的截访者不知姓名》。他是被截访对象、河南省鹤壁的访民巩进军,在从北京押运回鹤壁的金杯车上,用水果刀刺死的。

  死了一个大活人而不知姓名,是调查记者采访功夫不到家吗?非也。“医护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几天前,死者的尸体已经被来自陕西的家属领走。但出于保护死者隐私的考虑并不能告诉太多细节。”

  如果是警察、城管,哪怕是“临时工”,都算是“因公殉职”,可以向官方申请抚恤,但截访本身就是违法的。就在11月28日这天,  

  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副局长李皋介绍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情况,李皋指出:“中国是个法治国家,公民表达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依法得到保护,国家信访局三令五申,明令禁止以任何形式限制群众正常上访,不允许打击报复上访群众。对于个别办学习班、拦、卡、堵截的行为,我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事实上,死者家属也知道自家孩子干的是见不得人的事。

  《南方周末》这篇报道的副题是“也是底层年轻人,押运一次才挣200元”。这话是访民戴丽娟讲的:“尽管经常被截访人员殴打,戴丽娟仍然觉得陕西小伙死得冤。”突出这句话,似乎很“人性化”,表达了戴丽娟的善良,以及对同样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年轻人的同情。同时,也可以使这篇报道血腥事件的调查,显得温馨一点点吧。

  然而,我对这个死得冤的小伙子,却没有太多的同情,只是为他觉得不值。我坚定地认为:这就是他为自己的选择所付出的代价。

  巩进军与他个人无冤无仇,多次被截访使巩的忍耐达到极限,事先巩就说了,“今晚如果截访者再敢抬我、打我,我非要和他们拼命(不可)。”这个小伙子参与截获与押运巩,就坐在他的抬手可及范围内,于是挨了一刀。

  今年2月5日,即春节前的腊月二十五,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对河南禹州市王高伟等截访者作出一审判决:王高伟等10人因非法拘禁11名来京上访人员,被法院判处两年至六个月不等刑期,其中3名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其中有个叫王二飞的,入职仅20多天,工资没拿到,却等来了长达一年的刑期。怎么说呢?就两字:活该!至于他们的幕后组织者和指挥者,在黑色利益链中最应该受惩罚的地方驻京官员,没有被追究,那是另一个问题。

  这些战斗在第一线的截访者,俗称“小喽罗”,就像话剧《白毛女》中的狗腿子,战争剧中的匪兵甲、匪兵乙,他们没名没姓,死了也就死了,这就是他们助纣为虐的下场。

  这样的帮凶,比小偷还坏,他们一般不会提心吊胆,反而会仗势欺人;他们比妓女更不如,因为妓女是拿自己的肉体做交易,提供性服务,并不强迫人。

  俗话说:“常在河在走,哪能不湿鞋”。你去干截访这种违法又缺德的事,就要料到可能有的风险,包括坐牢,包括遭到反抗而伤亡。

  既然收入那么低,从北京到河南鹤壁,没日没夜押运一趟,也就挣200元,为什么不找点别的活干呢?工地上做小工,餐馆里端盘子,送快递,发小广告……再不济,去捡破烂也比害人好呀。

  我现在同情的是巩进军。一死一伤,他肯定要负刑事责任,很可能难逃一死。但我们不能不问,是谁把他逼得丧失了理智,做这种同归于尽的事?我们的社会离“法治社会”的目标还很远很远。面对不公不义,不能通过正当渠道讨到公道时,人们期盼出现罗宾汉、佐罗那样的侠客,人们赞赏基督山伯爵那样凭个人智慧终于报仇雪恨的高人。但那往往是梦想,只存于文艺作品和网络游戏中。

  面对现实,对那些不甘忍受无尽的屈辱,绝望之下选择与恶人及其帮凶同归于尽的人,虽然我不希望他们牺牲,也不支持他们使用暴力,倒觉得应该向他们表达一分“感谢”,比如多次讨薪不果而与老板血拼的民工,比如这个巩进军,正是他们用鲜血教训了那些怙恶不悛的恶人,教训了那些见利忘义协助邪恶的小喽罗,也为我们的民族保存了一点点男儿的血性。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帮凶 截访 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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