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官员“提前离岗”事件的七重意味

2013年12月04日09:56  新闻专栏  作者:鄢烈山  

  一些官方人员习惯抵赖。第二,官方逼人“自愿”。 第三,所谓“政令不出中南海”。第四是官员搞特权。 第五是公权力的私有化。第六是财税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非法定。第七退休年龄必须一刀切。

  2013年12月2日,新京报记者刘一丁、实习生贾世煜,自沧州报道《提三级工资黄骅62干部“提前离岗”》,披露:“11月15日,河北黄骅市委组织部宣布:全市科级干部超过53岁,副科级干部超过52岁的全部提前离岗休养,同时提高三级工资。

  全市共有62名科级干部被列入这一名单,其中还包括两名‘正值政法工作黄金年龄的’司法系统干部。  相关被离岗的干部向新京报记者反映,他们是‘被提前离岗’,需在‘自愿报告’上签字,不签就是违反组织纪律。”

  网民一时议论纷纷,他们反应最强烈的是“人为制造吃空饷”。我想,这是因为网民大多“太年轻太幼稚”。一方面他们找工作不容易,还随时有被炒鱿鱼的不安全感,另一面也是他们太不了解“中国国情”。这种事的存在,至少已有20年,是中国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奉行的“政策”,黄骅市的做法并没有什么奇怪。与别的地方不同的,恐怕主要是:一,许诺给提前退岗者每人加三级工资;二,一刀切这么多人,事前没有做好工作,就下命令了,上午宣布下午就要人家回去,引起了一些干部的不满,向媒体投诉。

  《新京报》报道出街当日,黄骅市委通过央广网记者回应62名干部提前离岗报道,称不存在提工资、提前离岗和吃空饷问题,相关干部仍在编在岗。

  12月3日《新京报》刊文回应了黄骅市委的回应,称: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赵恩亭、尹凤刚、刘印荣、黄平寨几位被重新安置了岗位外,其他大都赋闲在家。而一些离职干部对记者明确表示,黄骅市委的要求是与工作单位脱钩,提三级工资也是当时市委的许诺。关于是否自愿辞职,“一些离岗的干部则向记者表示自己在调整前毫不知情,而且市委先宣布不再担任职务,再让签字离职。且不签就是不与党委保持一致,正是因为这样才感到愤怒。”而且对于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干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公务员法》,黄骅市并未予以回应,说明中也未提及。

  《新京报》这篇“核心报道”,实在算不上什么大事件,但是,可以供我们“解剖”官场的这只“麻雀”,由此透视当下中国存在许多方面的问题。

  我的第一印象,是一些官方人员习惯抵赖。一旦被媒体曝光,近乎本能地选择先否认再说,到了顾头不顾腚的地步。经过了这么多年的网络事件,怎么就没有一点长进呢?这样的例子太多了,所以网上才有了“官谣”一词。具体到黄骅这事,我毫不迟疑地选择相信《新京报》,而不相信黄骅市委的说明。不说《新京报》一向的公信力,嘿嘿,单就重拳打击“谣言”半年了,没有确凿证据,哪有记者敢造一个市委机关的谣?何况,市委又不是企业,又不能打一打摸一摸拉来广告!

  第二,官方逼人“自愿”。共识网上有篇莫言的文章《虚伪的教育》,说我们的学校逼学生从小就说假话,引起很多读者共鸣。谁的语文课、政治课不是这么过来的?“被自愿”这个网络新词,用在募捐、拆迁等事件上;其实,从参加合作社、人民公社到上山下乡等等,我们“被自愿”的历史悠久得很!我绝对相信,黄骅市这些干部“‘被提前离岗’,需在‘自愿报告’上签字,不签就是违反组织纪律”,这话是真实的。某些官员就像那个李XX,分明是强奸,硬要说人家是自愿的!

  第三,所谓“政令不出中南海”。就是选择性地执行合自己意的法律与文件,不合意的就只当不存在。“2010年,中组部、最高法、最高检等下发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国家养关于公务员退休年龄的规定,今后对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法官、检察官不得强制提前离岗退休,也不得简单划分年龄界限使得担任院级或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改任非领导职务。”而“黄骅此次干部调整中,法院与检察院的干部也在调整之列,黄骅市说明中称这是经市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体现与其他单位干部‘一视同仁’的原则……”“集体研究”就可以不执行上头的文件,这个理由能成立吗?

  第四是官员搞特权。网民用“吃空饷”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其实,这只是官员退休养老特权的一种变形。公务员在公费医疗、退休金方面有特权,一些地方通过建公务员小区在住房方面搞特权,这是人所共知的。这种提前离岗不上班而工资照拿,当然不是下岗或待业工人能享受的待遇!

  第五是公权力的私有化。为什么官员提前离岗而工资可以照拿?因为人家把官位腾出了嘛!好像这官位是他们家的,要交赎金才行。当年邓小平要终结干部终身制,实行干部年轻化、知识化,提出了干部“离休”制度,限定适用于1949年10月1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谁都明白是权宜之计,并不意味承认“打江山坐江山”的封建逻辑,更没有离休制度传下去的意思。现在这些人何德何能享受“离休”待遇?无非由于他们坐在官位上,那个位置本来是有说不清道不明却又实实在在存在的好处的。让他们工资照拿即承认人家有“损失”嘛。

  第六是财税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非法定。市委说给他们加三级工资,财政局只有照办的份。如果说要经过同级人大批准,那也只是走过场。市人大敢不批准市委党委会的决议吗?人大党组书记是谁,要反对党的领导吗?

  第七退休年龄必须一刀切。那是因为不这样就摆不平。因为官员不是选民选举的,“凭什么我退而他可以不退”。如果官员是选举的,70岁的人只要人家选票够多,你也没有话说。或者主官是靠选票上台的,他用什么人由他负责,他不在乎谁的年龄大小,你有什么话好说?

  这是我从黄骅这个事件想到的几点。一叶知秋,分析得肯定不充分。关于实行多年的“调研员”、“巡视员”制度问题,我都没触及呢。

  2013/12/3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工资 官员 黄骅 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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