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长吕宏的处女情结其实是一种恶

2013年12月08日14:02  新闻专栏  作者:洪巧俊  

  全州县某镇初一女生,在放学回家途中被人强行带至县城,并以“开水烫脸”“沉入湘江”等手段要挟,威逼接客“破处”。全州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原所长吕宏乐为“破处”,明知章某是不满14周岁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如今吕宏因犯强奸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终于走上了审判台,被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2013年12月7日新华网)

  为何说,吕宏最终走上了审判台,因为几经周折,犯罪人才得以惩罚。该案件是年初发生的,到年尾的最后一个月才作出判决。这名女孩先后遭3人性侵,为首者就是这名新上任的派出所长。家属颇为质疑的是,派出所长在被拘留约一个月后,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出现了当地公安、检察等机关麻木不仁、推诿搪塞,甚至出现篡改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和受害人口供的情况。于是律师胡永红作诗诘问:“派出所长奸幼女,情节恶劣从重处;多次奸淫仍逍遥,亲属抠钱想私了;幼女被奸维权难,打击犯罪怎这慢?”今年3月21日,广西一家媒体以《全州13岁女生遭派出所长“破处”》为题,对这一事件进行报道,随后,这条新闻被各大网站持续转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网民大量“围观”。人们不禁要问,如果没有媒体的监督,这名派出所所长能得到应有的惩罚吗?

  无独有偶,在此案受到全国关注之时,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某派出所副所长胡某被指称嫖宿数十名幼女。派出所所长一旦有了处女情结,那就是一种恶,这种恶不仅仅是道德的沦丧,而且会助长“买处”在我们这个社会愈演愈烈,让更多的幼女遭殃,从而损害干警的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派出所所长有了这种恶的爱好,就会和组织卖淫活动的团伙打得火热,和他们沆瀣一气,不仅网开一面,而是尽心尽力充当他们的“保护伞”。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某(另案处理)在组织卖淫活动中,请吕宏给予“关照”,被告人吕宏予以应允。2011年至2012年全州县公安局多次开展查禁“黄赌毒”行动,被告人吕宏均向被告人唐某透露行动信息,使唐某经营的卖淫场所未被查处。

  中国男人骨子里大多有处女情结,这其实是传统习惯的遗留。性学专家李银河说,曾经的处女率几乎是100%,比如说宋朝、清朝,女孩子婚前基本上都是处女,不是的只是极个别的现象。这就会造成一种习惯,让男人觉得处女是一个好女孩的必要条件,还不是充分条件。如今很多人仍旧受传统思维的影响,仍旧在怀念过去,因此,才会有这种处女情结。当然,你找老婆要找一个处女,那是你的自由。但如果你要去“买处”,那就是嫖娼,对幼儿性侵就是强奸,违法犯罪显然要受到法律的严惩。男人的“处女情结”是源于他们内心的独占欲望,只要这种欲望不消除,他们就不会放弃对于“处女”的追求和渴望。比如河南永城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就有这种追求和渴望,通过网络聊天、由社会人员物色等方式,多次以金钱诱骗未成年在校女生与其发生关系。对于受害女生的选择,李新功要求“非处女不要”,不少未成年在校女生因此成了李新功实施侵害的对象,其中最小的仅12岁。为了躲避摄像头,避免被人发现,李新功从不到宾馆开房,每次都是开着自己无牌(有牌照未安装)的黑色雪佛兰景程轿车在车中进行作案。(2013年06月24日《瞭望东方周刊》) 河南省原镇平县原政协副主席吴天喜,是被处死的“采幼”官员,侵犯20余名学生,喜好处女。河南还有一位叫邓军的官员,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奸污了17名16岁以下的未成年少女。因为他迷信破处见红能升官。这是典型的心态扭曲。官员的这种迷信和喜好,起了不好的导向作用,使社会风气更加恶化。

  所以,对官员这种犯罪就要严加惩处,尤其是对吕宏这样的执法人员,知法犯法,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就更要严厉惩处。这种犯罪现象屡屡出现,其因还是打击和惩处不够严厉,没有起到震慑的作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派出所长 处女 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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