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央下发党内法制定五年规划纲要,其中有一个重要思想值得高度关注,这就是“宪法为上”。所以认为其很重要,不仅是首次提出,也不仅源于一段时间来围绕“宪政”出现的不小争论,关键这反映着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的进程。
深入分析,宪法为上的提法及其思想理念并不新鲜,而是我党改革开放以来的持续探索和推进的结果。邓小平对“文革”作出深刻反思后,明确提出党带领人民制订了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法的范围内活动。他特别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习近平参加宪法颁布30周年纪念活动中的讲话,重申了这样的观点,他说“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所以我们党越来越重视宪法,重视法治,有吸取历史教训的原因,因为“无法无天”,导致了国家主席刘少奇手举宪法亦无法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这既是悲剧,也是国家民族抹不去的耻辱。进一步分析,宪法为上根本在于党的领导发展进步的结果,因为这是区分革命党与执政党的最重要标志之一。既然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那么就必须在理论和实践上实现更大突破。毕竟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革命党是以打破为主,因而既不受任何法规制度的约束,只要能够达成自己的政治目的,就会去做。执政党则是以建设为主,更强调平衡和妥协,需要接受政治伦理的约束,需要制订约束所有政治组织、社会民众,包括自己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接受宪法的约束。
其实,依宪施政和依法治国共处一个范畴,因而解释起来并不复杂,也就是建立于宪法基础上的民主政治。再具体一点讲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为核心,强调法治和人权。宪政的根本和要义在于,所有政治权力都要以宪法为依据,并且是唯一依据,政治权力过程要受宪法制约。衡量是否是宪政,既要看权力是否受到制约,还要看受谁制约和如何制约,只有受宪法制约,而不是受其他某种权力的制约才是宪政。又或者说,因为宪法主要内容是审查法律、法规及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的合宪性,各政党、团体、企业事业等组织以及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因而作用主要是确立国家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巩固和维护国家权力,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为法制的统一和不断完善奠定基础,同时保证公民合法财产得到保护。
我们承认宪法和宪政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英国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英国宪法是不同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法律和不同历史时期逐步形成的宪法惯例、判例集合而成。其近代意义的宪法性法律奠基或受1215年《自由大宪章》影响。而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则产生于1776年的美国,这就是由各州代表参加的制宪会议上形成的《邦联条例》,由此开创成文宪法时代。1787年9月通过的《美国宪法》于1789年4月生效,这部宪法确立了美国的联邦制度和以三权分立为核心的总统制。
我们还认为世界各国所走的宪道路并不完全相同。不管有多大区别,有一点却是相同的,就是制订宪法不难,难的是将宪法规定落到实处,更难的是形成全社会共同坚守的宪法精神。所以,提出宪法为上,还需要制定相应的制度,比如建立宪法法院或法庭,让违宪者得到惩处。更需要全社会强化宪法意识,党和政府高层带头遵守宪法,长期下来形成宪法精神。二者缺一不可。看一下世界上成熟的法治国家,为什么做到司法程序一启动,任何政党和个人都无力叫停?这不管是美国的“水门事件”,还是克林顿的桃色案,甚至台湾的陈水扁案都可以证明这一点。根源于法的制度规范,同时根源于法的精神,尤其是宪法精神。这方面我们还有很大的差距。正是看到问题及其差距,十八届三中全会进行了很大的司法改革,如果所有设计都能落到实处,那么中国法治便向科学化迈出很大一步,“宪法为上”也得到具体体现。
最后需要补充说明一点,世界各国制订的宪法,不管是内容还是形式都存在很大区别,依宪执政差异更大,所以中国共产党推行的宪政与其他国家并不相同,这很正常。最好的未必是适应自己的,只有适应自己的才是最好的。每个国家都必须遵循这一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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