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封杀”郭德纲的背后

2013年12月16日09:43  新闻专栏  作者:罗志渊  

  在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下称中广协)“春晚奖”和“兰花奖”颁奖仪式的现场,中广协电视文艺工作会委员会向到场的近400家电视台发出声明文件:强烈谴责郭德纲的过分言行,并强烈要求郭德纲向北京广播电视台以及王晓东台长和家人道歉。据了解,此前北京电视台曾向该协会发表致函,并“呼吁全国近四百电视台积极响应,对缺乏良知的艺人予以抵制”。(2013年12月15日新京报)

  北京电视台与郭德纲结怨已久,早在2010年郭德纲因为“侵占绿地事件”引发媒体报道,北京电视台《每日文娱播报》栏目的记者前往郭德纲家人采访,被郭德纲弟子李鹤彪殴打,之后郭德纲发表侮辱北京电视台及其记者的言论。最终,此事引发北京电视台号召多家媒体“封杀”郭德纲。

  今年11月19日,王晓东因病去世,次日郭德纲在微博上发出一首打油诗,称“始信人间报应灵”,同时配以大红的“囍”字图片,并将该文置顶显示。因为这条微博被指含沙射影、侮辱因病去世的王晓东,引发各界哗然。郭德纲此举确实有不妥之处,但是,随后郭德纲就在微博表示,“即日起平心静气不再骂人,骂过的我道歉。”不过,北京电视台联合行业协会强力封杀郭德纲,真的合理合法吗?

  如今新媒体兴起,看电视的人越来越少,很多电视台都处于自吹自擂的阶段。随着网络媒体发展,自媒体时代已经来临,电视已经无力抵制一个艺人的发展。所以,从某种意义讲,自媒体打破了原来传统媒体格局,也催生出新的舆论场。今天微博上的媒体人纷纷发声,却并不赞同北京电视台的封杀行为。有网友评论:我不喜欢郭德纲,但我更不喜欢电视台的封杀行为!

  说实话,我也并不欣赏郭德纲的相声及表演,内容太过肤浅,属于市井卖艺阶段,但是,艺术本身是来源生活,高于生活的,对于观众而言,是萝卜青菜各有所爱的,郭德纲拥有自己的观众及粉丝,说明他的艺术也是有消费群体的。只要他的内容不违法,就不应该以强力封杀他。北京电视台公然联合行业协会封杀郭德纲,不禁要问:“封杀郭德纲是否超越了行业规则?封杀郭德纲有法律依据吗?”我认为,如果郭德纲的言论违法,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如果其言行违背社会公德标准,可以谴责批评,但是,北京电视台公然封杀他,则违反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是不能服众的。

  我不是为了郭德纲个人发声,而是为了公民的权利发声。如果电视台及行业协会可以这样封杀郭德纲,意味着可以绕开法律封杀任何人。因此,“封杀”是一种强权的表现,是对法治的破坏。“封杀”规则是与法治精神相违背的,我们国家是一个法治国家,显然不应该提倡“封杀”规则。目前,“封杀”规则已引起大多数网友的不满,甚至有网友调侃称:让国家广电总局去监督管理食品,随时可封杀不良企业,可保证食品安全。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去监督管理文艺,可让文艺自由发展。由此,国民的幸福感肯定大幅度提升!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郭德纲 王晓东 北京电视台 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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