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所有财务信息必须公开透明

2013年12月28日11:21  新闻专栏  作者:熊丙奇  

  高校必须公开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所有财务信息。而且,从便于公众监督出发,不但要公布财务收支的总额,还应当公布收支的细目。比如,接待某人、某机构,具体开销多少。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30所高校已公布去年“三公经费”,总额达6884.73万元,其中浙江大学最高,达1107.8万元;广东体育学院为零。北京有3所高校公布去年“三公”。(新京报12月27日)

  上述高校公开“三公”经费,据悉,一是公益人士申请公开的结果——有11所高校经申请而公开,另有19所高校“主动”公开,值得注意是,公益人士雷闯共向全国113所高校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只收到40所高校的回复,其中11所学校回应申请公开,只占10%不到。

  舆论由此产生困惑,高校公不公开“三公经费”,是不是学校的自主权?为何有的主动公开,有的申请才公开,有的申请之后也不公开,甚至明确决绝拒绝公开呢?据报道,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暂未公开三公经费,而华东理工大学、西南大学、上海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共4所高校在回复中,明确拒绝公开“三公”经费。

  其实,这本不应该有任何困惑。公办高校的办学经费,来源于国家拨款、学生的学费和校友、社会的捐赠,其办学信息,是必须向公众公开的。我国教育部于2010年9月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我国高校应当主动公布12类信息,其中包括“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按照这一《办法》,高校必须公开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所有财务信息。而且,从便于公众监督出发,不但要公布财务收支的总额,还应当公布收支的细目。比如,接待某人、某机构,具体开销多少。

  但遗憾的是,《办法》公布至今三年多时间,公开财务信息的高校极少。公开的高校被舆论表扬做了一件好事,而不公开的高校没事人一样。根本原因是对于高校不依办法公开信息缺乏问责,没有真正将公开作为高校的基本责任。虽然该《办法》明确规定,对于“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高等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可是至今没有一所学校因不公开信息而受到处分。

  由公益人士出面申请高校信息公开,当然是推动高校信息公开的积极尝试,但是,这无法根本解决高校信息公开问题,首先,高校如果拒绝公开,有关行政部门又不作为,那么,申请者除反复申请外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其次,高校可以马虎应对,对于高校公开的信息,无法核查是否真实,就像这次有高校公布经费为零,舆论并不相信,但其好歹还公布了。

  因此,推动高校公开信息,在眼下,应该健全问责机制,让《办法》切实落地,目前的问责,是由上级行政部门问责下级行政部门,类似老子问责儿子,问责往往不了了之,应该建立由全国人大(针对全国重点大学)、地方人大(针对地方院校)的问责机制,追究高校不公开信息,违规使用经费的问题。

  而从长远出发,推进高校信息全面公开,关键在于现代学校制度,实行大学理事会治理、校长公开遴选。在这一制度中,大学理事会由政府官员、立法机构成员、校领导、师生代表、校友代表、社会人士共同参与组成,学校的重大战略决策包括经费预算由大学理事会做出,决策必然公开、透明,代表民意;大学校长由对理事会负责的校长遴选委员会公开选拔,由此选拔的校长必须对理事会负责,也就是对师生负责,在每年的工作中,向理事会(全校师生)报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将是行政的重要责任、义务。如果不履行义务,就很难向师生交代。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高校 三公经费 办学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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