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习俗的政令只能自取尴尬

2014年01月04日08:06  新闻专栏  作者:刘海明  

  传统文化往往由许多习俗构成。习俗是历史的产物,是群体意志自然演进的结果。即便在帝王时代,皇帝要想推行或禁止一项活动,也未必容易。政府对待习俗明智的做法是因势利导,而不能挥舞行政权力的大棒,对习俗横加改造或禁止。这方面的教训,不可谓不多。半个多世纪里,我们曾禁止过土葬,禁止过穿孝衣哭丧,禁止过燃烧烟花爆竹。这些反习俗的政令出台的时候,纵然是全国一盘棋,末了也是以习俗的胜出而告终。现在,国家层面反习俗的政令不见了,地方层面反习俗的政令并未绝迹。

  年前,长春市要求全面清理整顿殡葬用品市场,倡导市民文明祭祀。在生产环节上,对生产烧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厂家进行排查,对加工制作烧纸、纸牛、纸马等封建迷信用品的厂家进行取缔和查处。(《城市晚报》1月2日报道)

  长春市不许企业生产祭祀用品,不许市民烧纸烧纸扎。也许,当地政府考虑到雾霾天气的缘故,才作出这样的规定。雾霾天气的形成,非一日之污染的结果。在还没真正找到雾霾形成元凶的今天,匆忙规定不许烧纸、纸扎,未免有点过于想当然了。就报道中给出的理由,此项规定是破除封建迷信。在大数据时代,“封建迷信”的定义还能否站得住脚都很成问题了,只是长春的官员的知识结构还停留在半个世纪前,用绝对的可知论和控制论思维来管理社会。对于自己不喜欢的东西,必须进行修正;自己不喜欢又拿不出罪证的东西,给扣上个“封建迷信”的高帽,就可以顺理成章地去强制性推行。这样的政令出台容易,执行太难。稍微有点记性的官员,都该反思一下为什么和习俗对抗的指令屡屡失败。道理也许在于,习俗是经验性的产物,经验性的东西经过了时间长河的检验。单凭地方政府用行政命令和习俗抗衡,最终尴尬的只能是作出反习俗规定的部门,而不是习俗本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令的尴尬收场,就是最好的例证。若论污染,烟花爆竹比给逝者烧纸和给刚去世的人少个纸品严重得多。若说“迷信”,烟花爆竹的本意不也是驱邪吗?烟花爆竹东山再起了,烧纸却成了新的禁品,如此荒唐的规定若能行之久远,那才是怪事。

  也许有人该问了:一些地方政府为何总是和习俗过不去呢?长在习俗里的这些决策者,既没有认识到习俗的文化成分,又对外来文化莫名其妙地崇拜。文化的不自信促使一些官员和西方文化对比,人家优秀的东西假装看不见,人家特有的文化咱们是亦步亦趋。对于中华文明独有的东西,总觉得名不正言不顺,恨不得把它们阉割掉才觉得痛快。禁止烧纸烧纸马,想必就是这种文化自卑的极端写照。如果连冥币都不能烧的话,有网友问是不是“以后只能烧人民币了”?

  习俗是民间智慧和民间意志的结晶,反习俗很可能就是在反智。反智的决策,无论规格再高,也难逃自我尴尬的宿命。网友说这是“又一大傻决定”,我赞成这个断言。不知诸位的意见如何?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习俗 爆竹 烧纸 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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