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容忍无执法权空间非法活动

2014年01月04日15:00  新闻专栏  作者:顾则徐  

  据媒体报道,针对民警抓嫖只身进洗浴中心包房拍照保留证据一事,陕西汉中警方已经作出处理决定:涉事民警停职接受调查,并向当事人道歉。汉中警方能及时作出处理值得赞赏,但是,该民警也挺“冤枉”。假如在该事件中,该民警确实是抓到了卖淫嫖娼,是否还会被处分或批评?不妨换种说法:假如该民警的怀疑正确,进洗浴中心包房中男女并非夫妻,经查询确实是卖淫嫖娼,或者是不正当私情,被查者、警方、公众各自将作出怎样的意见?该民警的行为是否会被视作为正当,或属于有点瑕疵的正义行为?

  我想,在中国最可能的情况将是:进行卖淫嫖娼的被拍照对象只能无条件服从,即使不是卖淫嫖娼,而是不正当私情,也将由于短处被民警拿捏而垂头丧气。如果有不服,提出民警没穿制服、没出示证件,警方也将振振有词,潇洒地展示自己的威慑力。公众的主流将因为民警“没有抓错”而支持、理解,或保持沉默。在实际的警务活动中,由于客观实际的一系列因素,民警单独活动,没穿制服、没出示证件,轻易进入私人空间,这种情况比比皆是,只要“没有抓错”就很难成为问题,通常只在“抓错”时候才会被视为问题。

  既然民警的行为正当与否经验地决定于“抓错”、“没有抓错”,那么,汉中这一事件中的涉事民警也就只能说十分晦气,恰巧“抓错”,遇到了凭其经验很少见到的会到洗浴中心包房洗澡的真夫妻。该事件中,被拍照、查询的当事人当时向民警声明的是夫妻问题,也即告诉民警“抓错”了。但是对于民警来说,这种声明恰恰可能是一种被查者的不好态度,并不能够相信。彼此冲突的焦点是在“抓错”、“没有抓错”,而不是在“可不可以抓”。

  被查询当事人或公众注重于“抓错”、“没有抓错”并无问题,因为普通百姓并非一定需要具备更多法律知识,最要紧是百姓并没有去“抓”谁的权力。警方如果也是这样思维,那就糟糕了。尽管警方试图获得良好治安,但如果只想着“没有抓错”就行,那么警方自身反而可能成为社会不得安宁的源头。

  汉中这一事件的要害在于,即使民警怀疑某个包房内男女有卖淫嫖娼或其它并非现行的可能导致死亡、伤残等后果的非法活动,即使民警数量有两人以上并穿着制服,是否就可以强行进入包房查询?也即民警不是“抓错”、“没有抓错”的问题,而是“可不可以抓”的问题。怀疑本身具有个体性,不同的人对于不同现象可以有完全不同的怀疑,因而是无序意志。如果民警仅仅凭这种无序意志就可以“抓”人,则必然意味着社会秩序、执法秩序陷入到无序状态。

  从“有没有抓错”转化为“可不可以抓”,并非民警个人的事情,而是警方本身的观念问题。要做到从“可不可以抓”的观念管理队伍和治安,对于警方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需要能接受即使明知私人空间有非现行暴力犯罪活动,当没有拘捕、搜查、传讯等手续时,也不能进入。对不具备询问、侦查等权力空间非法活动,要保持容忍,但这种观念恐怕警方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接受。

  发表于2014/1/4《南方都市报》,发表时标题为“重点是‘可不可以抓’,不是‘有没有抓错’”。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民警 执法权 嫖娼 洗浴中心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推荐阅读

热文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