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不违法,轻描淡写殊可笑

2014年01月23日11:27  新闻专栏  作者:王石川  

  媒体曝光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秘书处处长傅贤达几乎每个周末开着公车去打高尔夫球,引发公众哗然。记者21日联系上傅贤达本人,其承认私用公车,表示开公车去打高尔夫确实不对,不过自己并未违法,因为没有规定说公车该怎么用。“你们太过分了吧,现在打个球算什么啊,搞这么大什么意思嘛。”“我在那打场球350块钱,谁打不起。”(1月22日《南方都市报》)

  公车私用确实不违法,但约束公务员的除了法律,还有党纪政纪,傅贤达所供职的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曾经反复强调不能公车私用,几乎逢会必讲,不下十次”,傅贤达岂可视而不见?2011年12月,中办、国办联合发出通知,其中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节日期间公车私用”,而傅贤达一直开着公车上下班,“几乎每个周末都开着公车去打高尔夫球”,难道还不违规?

  所谓的“我们工作比较忙,也没有规定不让我们开(公车)回家。”显然属于狡辩。对于普通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可行;而对于公权(公务员)来说,法无授予即禁止。法律没规定公务员不能公车私用,更没有规定可以公车私用,傅贤达身为官员,长期在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又曾分管过车管处,却高调宣称法律没禁止即可公车私用,如此缺乏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令人惊愕。

  傅贤达之所以堂而皇之地公车私用,并且振振有词,无非三点原因。其一,他认为公车私用没什么大不了,是可以忽略的小事。现实中一些官员总认为不贪不拿,比如吃吃喝喝,公车私用,算不上腐败。其二,法不责众,公车私用很普遍,大家都这么做。当记者问“局里其他人也是开着公车回家吗?”傅贤达欲言又止,可看出端倪,而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官员开公车上下班早已司空见惯,“逢年过节,还有人将车开回老家。”其三,即便被发现,也没什么后果。正如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所称,公车私用大多批评了事。可以推断,如果不是被曝光,傅贤达也许仍然优哉游哉。

  公车私用,不是小事,既是瓦解中央政令,也是透支政府公信,最关键的是它属于腐败。虽不是直接贪污,但一辆公车的养护成本每年起码数万元,公车私用不相当于贪污了数万元公帑吗?按照刑法规定,当事人应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以法律未禁止公车私用,为自己开脱,既轻佻也是明显的不负责任。

  其实,更值得追问的是,既然傅贤达一直开着公车上下班,“几乎每个周末都开着公车去打高尔夫球”,其单位为何一直没发现,抑或是发现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遏制公车私用,显然不能全靠媒体曝光,也不能推给区伯那样的公民,曝光几个个案意义不大,归根结底需要形成严格的制度安排,需要行之有效的内外监督,比如当事人所在的单位就应该严格把关。此外,还需要提高公车私用的成本,别仅是批评了事,先免职后调查,甚至以贪污论处。有个案例是,2009年,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一审判处岱山县高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傅平洪有期徒刑11年。引人注目的是,他用公款为自己吃喝玩乐埋单的44万余元也被法院全额认定为贪污款。如果公款吃喝、公车私用,都被纳入贪污的范畴,看哪个公务员还敢如此?

  傅贤达已被要求公开检讨,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其实需要调查的不只是公车私用,还应包括他打高尔夫球一事,傅贤达称“从2005年左右就开始打球了,刚开始是练习场,我办了个会员卡,当时花了差不多7万元,但那都是我自己的钱。”果真如此吗?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尚需调查来还原。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公车私用 高尔夫球 公务员 傅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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