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与国家监护制度

2014年01月29日10:49  新闻专栏  作者:熊丙奇  

  安徽9岁留守儿童小林(化名)在放寒假当天,听到了母亲今年又不回家过年的消息,在自家厕所悬梁自尽。(北京晨报1月25日)

  每到春节这个时候,媒体都会关注留守儿童这个群体,他们如何才能与父母一起过年的问题。回顾过去每年这个时间段的新闻,再来看今年这起自杀消息,必须追问一个问题:我们这个社会,究竟为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做了些什么?纵然有机构、组织,发动让留守儿童与父母一起过年的活动,也只具有一点象征意义,获得活动机会的孩子就那么几十人,而留守儿童不能与父母一起过年,这只是所有留守儿童问题的极小一部分。

  留守儿童问题确实很复杂,而且数量也极为庞大——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6万人,占所有农村儿童比重达37.7%,占全国儿童的比例为21.9%。对于留守儿童问题,大家可以把难以解决的原因,推给城乡的巨大差异、父母改善家庭环境外出打工与照顾孩子的两难,以及一些父母缺乏对孩子精神上的关爱等等。

  这些问题在现阶段看来都无解——我国地区差异巨大,农民工进城务工在很长时间中不可能消除;孩子平时需要亲情呵护,再是强调学校的关爱、代理监护人的关爱、社会公益组织的关爱,都难以弥补父母关爱的缺失,而亲情的建立,是不可能通过一两次问候、书信解决的,父母经常回家或者把孩子接到城市,需要一笔不小的费用,有多少打工者舍得花这笔钱?就这样,留守儿童问题在纠结和焦虑中越来越突出。

  但在笔者看来,如果我国能建立国家监护制度,给予每个儿童基本的生活保障、医疗保障、求学保障,那么,这个问题,根本不用等到缩小地区间的差异之后才能解决,也不用让每个留守家庭处于外出打工还是留守照顾孩子的困惑之中。没有儿童国家监护制度,才是制造我国留守儿童现象的根源所在。

  如果有国家监护制度,所有进城务工人员,就都可以把孩子带在身边,他们在任何地方,都可以享有国家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障,而且求学也不成问题,父母还会把孩子留在老家,委托他人照顾吗?当前,很多父母把孩子留在老家,是因为根本无法把孩子带在身边,除了生活压力之外,孩子在城市入园、入学,都存在实际的困难,包括未来的中高考升学,也存在条件限制,就是近年来有地方开放异地中高考,但由于门槛很高、审核条件苛刻,一些本来在城市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也在初中毕业后,回到老家继续读高中,成为在农村老家无根的新留守儿童。

  对于建立国家监护制度,很多人认为根本不可能,这需要多大的投入?国家有这么大的财力吗?建立国家监护制度,当然需要财力,但这更是制度设计的问题,首先,我国已经实行9年义务教育,孩子求学已经全免学杂费,那么,他们在全国任何地方都可以享有义务教育,现在的问题是,各地的义务教育经费是由地方财政保障,因此,地方财政对解决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求学缺乏积极性,要让所有适龄儿童都可在城市不受限的接受义务教育,需要建立以省级财政统筹为主、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新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每省的义务教育经费由省级财政保障,与此同时,学费随学生的学籍流动,从流出地流入流入地。

  其次,我国现在的中高考升学制度,是与户籍制度挂钩的,不少人认为,只有改革户籍制度,才能改革中高考升学制度,这是不了解中高考制度的设计的,我国中高考之所以与户籍挂钩,是因为高考实行的是分省按计划集中录取制度,各高校把招生名额分配到各省,因此,招生名额就成了各省的蛋糕,进而实行按户籍报名的制度,如果高校(尤其是全国重点高校)的招生名额不分配到各省,而是面向全国统一招生,全国各地的考生,都可自由报考,用这一成绩去申请大学,大学独立录取,这与户籍有什么关系?如果高考制度全面改革,因升学制度而制造的留守儿童将大幅减少。

  再次,对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这对于我国来说,通过建立儿童医保体系、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或者针对建立国家儿童监护制度,重新调整税费改革等,只要下决心去做,并不是不可解决的难题,只要严格控制政府的“三公消费”,同时将目前用于帮困助学、农村生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中职生免学费等的所有经费,进行整合,并进一步增加,用到更能体现教育公平的领域,并提高使用效率,防止这些经费被挤占、挪用,我国儿童的成长环境将大为改观。

  建立国家监护制度,不是不可能,而是为不为,简单地说,这需要基于公平理念,突破传统的管理制度和现有的利益羁绊,保障每个未成年公民的合法权利。如果下定决心去解决这一问题,我国留守儿童问题,也就随之得到治理,反之,不愿意改革传统的制度,不愿意撼动既得利益,不努力推进保障每个公民平等权益的社会制度,在未来很长时间中,留守儿童会是整个中国社会之痛,更多的悲剧会上演,甚至会让人目睹悲剧而变得麻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留守儿童 孩子 国家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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