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特困生全过程保障,需探索国家监护制度

2014年02月02日08:08  新闻专栏  作者:熊丙奇  

 

  记者日前从教育部获悉,2014年我国将出台《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从出生开始到义务教育阶段结束的农村儿童的健康和教育实施全过程保障和干预。(新华网1月31日)

  以笔者之见,要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孩子给予成长的全过程保障,应对这一群体孩子探索实施国家监护制度。如果不实施国家监护,所谓的全过程保障和干预,很可能停留在表态上。

  我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孩子,在成长中面临以下问题。其一,留守儿童问题,有不少孩子的父母离开家乡外出务工,孩子从小缺乏亲情呵护,存在比较严重的心理问题,每年春节,媒体都会关注留守儿童过年问题,这只是他们缺少亲情冰山一角,另外,安全隐患也很严重,留守儿童遭遇意外伤害远高于其他儿童。

  其二,学期教育问题,学前教育是我国教育的短板,农村学前教育则是短板中的短板,我国三年学前教育入园率只有64%,农村地区不到50%,贫困地区的情况则更差。

  其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和质量问题,农村贫困地区近年来因撤点并校,导致上学成本增加,交通隐患严重,如何保留村校,且提高村校质量,是当前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一道难题。

  其四,因教育回报率降低而出现的农村辍学率回潮问题,不合理、盲目的撤点并校,是导致农村辍学率回潮的一方面原因,上大学负担沉重、大学生就业难,也对农村贫困地区学生上学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出现新的读书无用论。

  其五,农村贫困学生的营养、健康问题,我国已于前年实施农村贫困生营养改善计划,意在改善农村贫困孩子营养不足的问题,但由于拨款不到位,监督体系不健全,一些地方存在挤占、挪用等问题,孩子们吃的只是牛奶、面包,而不是热腾腾的饭菜。

  其六,农村贫困孩子的权利维护问题,近年来,我国校园性侵案高发,农村学校尤甚,这暴露出农村学校管理、农村学生安全教育、性教育的薄弱,另外,相对于城市学校,农村学校的体罚、变相体罚,以及农村家庭的家暴现象,都更为严重,这些对农村贫困生的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发展极为不利。

  以上这些问题,只有纳入国家监护体系才能得到有力改善。毋庸置疑,我国政府已加大了对贫困地区孩子的保障力度,率先在农村实现全免学杂费,实施了农村贫困生营养改善计划,以及农村中职免学费,还建立了留守儿童登记制度,但还存在保障的漏洞,离开给农村孩子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还有很大的差距。比如,就是农村家庭父母没有起到监护作用,但孩子还继续由其监护,这就把孩子置于危险的成长环境中。

  孩子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既然国家已决定对农村孩子实行从出生到义务教育结束的全过程保障,不妨实行国家监护制度,每个孩子一出生,就享有国家提供的生活保障、求学保障和医疗保障,这样会减轻家庭的经济压力,将减少留守儿童,也确实保障孩子平等的入园、入学机会。相对于建立全国国家监护制度来说,针对特困群体建立国家监护制度,更为迫切,也具有现实可行性,国家有必要对此展开论证,并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作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特困生 监护 国家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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