媚权行贿决不能轻饶

2014年02月17日10:51  新闻专栏  作者:鄢烈山  

  2月13日出版的《南方周末》做了两个记者春节期间“采风”性质的专题:一个是写记者回家乡的感受;一个是“官员过年关”的现状集景。读后有两点感受,一是执行反腐倡廉的“八项规定”、“六条禁令”虽有成效,但很多权势者和公务员都是避风头的心态,行贿受贿挥霍公款的痼疾未除,随时可能故态复萌;二是腐败文化在中国源远流长、根深蒂固,不仅是官员和有权者对贪赃纳贿习以为常,许多群众对腐败也只是羡慕嫉妒恨——恨有权搞腐败的不是自己或自己的亲友。

  这里只说第二点。记者接触的一些基层公务员抱怨“八项规定苦了我们最普通的公务员,往年一年还有万儿八千的福利,年底下面县市区都会上贡,今年他们一律不敢送了。”——他们觉得下级机关和单位上贡是理所当然的了!

  一位去年入职的公务员,赶上了“禁令之年”,这份让人羡慕的工作并未为他带来想象中的“尊严”,也让他的家人觉得“血本无归”,他感觉“倒霉”、委屈。——纵然如此,记者说,“我那些大学同窗(通过公务员考试)加入‘体制’的渴望和热情依然高涨。”——他们指望的是什么不问可知。

  事实上,开口索贿的官员,即便腐败日益严重的时候也是少数,大多数情况是想走捷径的人,想获得不正当优待的人,送礼送钱收买权势者,形成了“行情”,形成了潜规则,败坏了社会风俗。上面说的普通公务员享受的下级机关和单位的贡品就是这样:形成了惯例,现今没有人敢送他们就感觉很不舒服了。

  “还有的人为送礼送不出去而烦恼。高中同学程鑫的妹妹今年即将从河南某师范院校毕业。程鑫便准备了一只羊和2000元的红包,打算趁春节之际送给县里教育局的一位远方亲戚。最后,即便是沾着亲戚的关系,因‘风声实在太紧’,羊和红包也被原封不动地退回。”——这所谓“送礼”不就是行贿吗?不就是想借权“插队”挤下别人确保自己能上吗?但国人不以为耻,甚至搞成了还可以显摆“有门路”、“关系硬”。

  行贿受贿本来是相依为命的,可以说是“共犯”(虽然是不同的犯罪主体和罪名)。可是长期以来,我们却相信行贿者是“弱者”,是不得已,在道德法庭和刑事法庭上都多有宽宥。这就了形成毒害中国政经和社会的贿赂文化:不仅竞标工程和采购项目要行贿,连看病找医生、孩子上小学排座位也要送礼送红包;不仅在国内靠“赵公元帅”开道,在国外旅游也被某些欠发达国家的警察认为护照里夹钱通关是中国人的习惯。

  时至今日,仍像改革开放之初说行贿是打开僵化体制的“润滑剂”,就像说在东莞的高级酒店里从事性交易的美女是生计所迫,已经没有多少人相信。我们要坚决打击利用公权力寻租纳贿,也要毫不留情地打击行贿犯罪,不让想赚“快钱”的行贿者腐蚀掌权者,不让行贿媚权的丑恶风气浸蚀人心。

  最近南都报道了两起发生在香港的案例。一是叫李丽京的内地商人,去年通过“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以专业人士身份申请赴港工作,其间涉嫌向负责审批的香港入境处职员寄出一张6000港元的支票,称作为“服务费”希望加快其批核申请,被入境处职员揭发,被香港廉政公署检控、法院裁定“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成立,判入狱一年。行贿不到5000元人民币被判一年监禁,内地若也能如此,很多人不敢行贿了,相信掌权者贪赃的机会将大大缩减。

  另一例是,香港新鸿基地产高层涉卷入的官商勾结案,涉案的新鸿基地产联席主席郭炳江、郭炳联,2月13日被律政司加控“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以及“串谋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名。罪名是否成立虽然尚未最后裁定,但香港法政当局严惩向公职人员输送利益的“权钱勾结”罪行的决心是显然的,不论多么大的老板都不能借公权谋利。

  严厉打击各种方式的“提供利益”(行贿),首先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经济与社会环境,保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创造活力,即俗话说的“不让老实人吃亏”。这也是美国司法机关为何要根据《反海外腐败法》起诉美国公司在境外(包括中国)通过行贿拓展市场的缘故。

  最近有几位朋友在微信群里介绍自己在老挝过海关的经历,M君驾车从泰国廊开到老挝万象没像别的中国人乖乖地交50美元通关费(他说,那些关员“是被惯坏的”);X君在中老边境的老方磨丁口岸没给警员要的2万元老币,理直气壮地照章填表通过。想想我自己,很惭愧,那年却柬埔寨吴哥,在机场通关,被勒索,我顺从地交了10元人民币。中国人本不应该那么低贱的。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公务员 公职人员 行贿 受贿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推荐阅读

热文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