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婴儿安全岛”是应对弃婴事实而设的。尽管相关负责人不认同把“婴儿安全岛”称为“弃婴岛”,但实际上还是无法改变它的弃婴属性。
就像我们用“下岗”来替换“失业”,用“私渡”来取代“偷渡”一样,我们对一些负面事物喜欢用婉词。但用什么词不重要,重要的这些词所指称的东西是不是客观存在。
“婴儿安全岛”显然不是专为父母不慎丢失婴儿而设,而是为那些想遗弃婴儿的父母而开。设立“安全岛”的动机无可厚非:既然眼下遗弃婴儿是不可改变的事实,那么与其让婴儿被遗弃在荒山野岭路边街角,不如让这些父母把婴儿送到更有保护、更为安全的地方。这是一种权宜之计。
但“婴儿安全岛”将促使那些犹豫不决的父母最终放弃抚养也是事实,这从广州“婴儿安全岛”里弃婴增加的数字中可以看到。从“防范放任”到“实际鼓励”,这是评判的两种极端,“安全岛”自然要陷入是非的议论。
其实“婴儿安全岛”本来就是诸多纠结的产物。按照法律,父母不承担抚养义务是违法的,那么设立“安全岛”是不是有提供“作案地点”之嫌?而当弃婴无法制止时,你难道要闭上眼睛假装看不见?
遗弃婴儿还违背人性和伦理。但当一些父母确实没有能力抚养婴儿,尤其是患有重病的婴儿时,他们过度勉强抚养就意味着虐待。最近弃婴致死的父亲已被刑拘,但他妻子却对记者哭诉他们实在无力承担婴儿的巨额医疗费,这又让我们在谴责与同情之间纠结。
纠结还包括一些技术问题——设不设监控摄像以及“弃婴违法”的警示?设则无人敢来,不设则无法防范弃婴致死和其它意外……
难道除了设立“婴儿安全岛”之外就没有更好的办法,这种纠结注定要成为无解的死结?
对我们充满自信的政府,如果真想解决问题,相信不会束手无策。我们可以设想,假如建立一个抚养能力评估机构,对那些有弃婴倾向的父母做抚养能力的调查评估,确认其无力抚养后,政府就承担抚养的责任;对那些不来申报却私自遗弃婴儿的,则以违法论处。
在发达国家,父母如果被发现虐待儿童或者因照顾不周让儿童处于危险状态,他们将面临起诉,甚至被剥夺抚养权。这些国家对儿童的保护是积极主动的,而我们为什么连“被动”都做不到?
对一个动辄投资数亿款项去建设楼堂馆所的政府来说,投建弃婴养育所应该不是天大的难题,问题是官方是不是真正把弱势群体的婴儿、尤其是残疾婴儿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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