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养老“局部统一”后的“大一统”

2014年02月28日11:23  新闻专栏  作者:王传涛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6日,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自由衔接转换,且无论如何转变,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2月27日《京华时报》)

  养老体制的“多条腿走路”,已经招致了很大的社会不公。尤其是农村养老和城镇养老之间的差距,似乎已经达到了“忍无可忍”甚至破坏社会和谐的地步。近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中显示: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保的参保率分别呈上升趋势,但是其中,城镇职工人均养老金水平已达2.09万元,新农保为859.15元,两者养老金水平相差24倍之多。

  面对24倍的城乡养老差别,政府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进行并轨,或者说进行衔接,可谓意义重大。最起码的,它能够让更多的人在一个相对公平的环境中,谈论养老问题并享受看起来很公平的养老待遇,也可以让更多的没有稳定工作的人员实现养老金的续接。但是,这只能算是养老体制的“局部统一”,而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大一统”——如果部分人员靠财政养老的现实得不到改变,则纳税人供养少部分人养老的现实就仍然制造严重的社会不公。

  农村居民养老、城镇居民养老和职工养老之间的不公,其实并非是我国养老体制最大问题所在。在笔者看来,当下农村居民基本不缴纳养老保险,这是导致他们每年平均领800余元养老金的最主要原因,而城镇居民缴纳的也并不多,缴纳最多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当然领到的也最多。因此,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三间之间出现“24倍”甚至上百倍的差距,也是“多缴多得”、“少缴少得”、不搞平均主义、不吃大锅饭的政策体现。这其中当然存在不公,但更大的不公却并不在于这几种人身上——因为,公职人员基本不缴纳养老保险,却享受着财政拨款的养老供养。

  我国养老体制的多轨制之中,如果说其他几轨只是跑偏了方向,则公职人员享受财政养老的现实就是完全跑反了方向。从世界趋势看,养老体制无非有两条路子可走,一是,“现支现付”,二是设立“养老金账号”。但是,我国当下公职人员从来不支,却享受养老;没有养老账号,而工资账号却完全能够保障终生。因此,让公务人员告别财政养老,才能实现真正的统一,才会有更加公平的环境。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养老保险 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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