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解读:以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

2014年03月11日09:24  新闻专栏  作者:廖德凯  

  从国家机器运转的角度来说,对司法机关的基本要求及司法机关自身的最高价值体现,可以归结为四个字:司法公正。所有的司法活动,核心均在于如何将法律公正地施于每一位当事人,无论是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队伍建设,还是具体的司法业务工作,都是为实现司法公正而进行的。此次两高的报告,都在司法公正这一核心问题上作文章,体现出对社会关切的敏锐性。

  在近些年来,“司法公正”既成为社会对司法机关的共同期盼,又成为司法机关难言之痛。由于社会信息化平台的迅猛发展,一些负面案例被广泛曝光,在社会上造成极大影响,对司法机关形象造成了破坏。而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对此又缺少有效的应对措施。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按照规定,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为常态,不公布为例外。“司法公开”的系列举措,其实正是一个以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的切口,也成为今年两高报告的一大亮点。

  1、司法公开的背后是司法公正面临的压力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人民法院报》发表题为《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的署名文章,就一段时期以来相继出现的刑事冤假错案带来的挑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提出了防范冤假错案的办法。文中有这样一句话:“应当说,现在我们看到的一些案件,包括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审判法院在当时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说是功大于过的,否则人头早已落地了。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法院对这类案件能够坚持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已属不易”。

  沈院长在文章中的部分表述,被媒体抽离出来,以“最高法常务副院长:叔侄强奸案审判法院功大于过”为题转载,招致网民“声讨”。事实上,法院在冤假错案中“功大于过”之说,仅是其在特定语境之中的特殊评判。而其中所包含的背景,则少为网民所愿意深入思考。“叔侄强奸案”等冤案的产生,有着体制和思维的因素,也有着法官对法律的信仰不够、不能真正坚持法定程序有重要关系。

  从体制来说,法院审判受到的制约因素还是太大,沈德咏“受诉法院面临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合理怀疑、内心不确信的案件,特别是对存在非法证据的案件,法院在放与不放、判与不判、轻判与重判的问题上往往面临巨大的压力”的描述,其实是其切肤之痛下的刻骨之言,也是当下法治进程中难以解决的最大问题。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审结率……,这些奇怪的行政化考核方式,使法院这一“出口”遇到极大压力。

  刑事案件的审判如此,行政案件的审判压力更甚,而民事案件所受庭外影响也不小。这些来自庭内庭外的各种压力,特别是来自庭外的压力,正是审判难以真正独立、司法公正受到严重挑战的重要因素。公开司法过程,既是社会期盼所在,其实也是司法机关突破自我、摆脱自身所受制约所需。“阳光”是一切暗箱的杀手,选择更全面、更彻底的公开,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下,可说是必然之路。

  2、司法公开,如何公开?

  最高人民法院报告里,以“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为题,花较大篇幅对司法公开的措施进行了阐述。庭审公开、裁判文书上网是最为重要的两种方式,同时,创新司法公开形式,“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面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公开,防止暗箱操作。”另外,信息网络“天平工程”建设,“科技法庭”建设,都在为司法公开提供基础支持。

  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深化司法公开,推进阳光检察”为题进行专段阐述,篇幅比最高院短,其中最有新意的是“对于各方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检察机关拟不起诉,或申诉人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探索实行公开审查。”两高均对司法公开给司法公信力的提高带来的影响寄予厚望。

  在各种公开举措中,庭审公开和裁判文书公开无疑是最受关注,也最具效果的。庭审更大范围、更多方式的公开,可使公众对庭审过程是否合法、双方意见表述是否受限、审判长是否对其中一方有所偏向进行评判;而裁判文书公开,公众能从裁判文书中看到法官的法律素养、是否裁判公正作出判断。比较遗憾的是目前在法院裁判的执行情况,还没有更有效的公开方式和途径。近年来,包括去年有一些执行上的反面案例,给法院的权威带来很大影响。如果在执行层面有更好的举措推出,将有利于修补法院的这一形象。这也给法院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留下了空间。

  3、司法公开如何倒逼司法公正?

  司法过程的公开,首先是对司法机关的倒逼。无论是具体的经办人员,还是司法机关自身,都将在公开之中承受巨大压力——或者可以说是“正能量动力”。由于公开既是展示自身精湛业务的平台,也是晒出自身不足的“曝光台”,接受公众评判的压力,会倒逼司法工作者提高自身素质,杜绝或减少司法寻租的念想。也能坚定司法工作者顶住“压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司法的决心。

  而司法过程的全面有效公开,对司法机关的“庭外压力”而言也是一种威慑。一起因受到庭外压力影响了司法公正的案例,会在公开中被公众所发现。而一旦被认定为不公正的司法行为,其背后的因素并不难被公众挖掘出来。面对这种“威胁”,会倒逼相关机构、人员在向司法施加压力和影响的时候,更为审慎。同时,由于公开威慑对司法工作者的倒逼,也会传导影响到“庭外压力”。

  因此,两高报告对司法公开的举措,已经是目前司法改革中较好的“手术切口”。如果能在各层面深化司法公开,让公众真正成为司法机关的“法官”,对司法机关而言会少很多羁绊,对公众而言会多了许多期待。虽然仅仅司法公开,距离司法公正还有着不小的距离,但毕竟正走在路上,看得到前面的道路和方向。

  (此稿为新浪独家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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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司法公正 公开 裁判文书 两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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