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不宜成为“生育特区”

2014年06月19日10:09  新闻专栏  作者:廖德凯  
从生育权和计划生育立法的特殊性来考虑,深圳特区没有必要、也没有权限成为“生育特区”。 从生育权和计划生育立法的特殊性来考虑,深圳特区没有必要、也没有权限成为“生育特区”。

  今年年初,在深圳市“两会”上,杨焕斌等委员提交提案,提出“深圳有立法权,完全可以先行先试全面放开二胎政策”。17日,记者从深圳市政协提案委获悉,政协委员关于“计生政策”的提案已经得到有关职能部门答复。深圳市卫生计生委答复称,目前在深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可行性较小。(6月18日《深圳商报》)

  去年底全面放开“单独二孩”的政策出台,使适当放开二胎生育的呼声得到了实质性的政策回应,让深圳成为“超生试验田”的提案,算是相关人士“得寸进尺”的试探,也是作为政协委员的基本权利。不过,从生育权和计划生育立法的特殊性来考虑,深圳特区没有必要、也没有权限成为“生育特区”。

  是否可以放开二胎生育,是一个应当从全国的整体进行调查分析、并进而进行决策的问题。在统览全局的基础上进行的思考,更具有整体性和可操作性。全国人口多少?适育人口多少?如果放开二胎生育会造成什么样的结果?会对全国产生怎么样的影响?都可以通过准确的全局性计算得出。计划生育本身就是一个从宏观进行考量的基本国策,如果找一块“试验田”,只能拘泥于一城一地的“技术性操作”,对计划生育这一政策的全局性没有多少指导价值。

  更为重要的是,以一地为试点,对现行生育政策进行突破,其实是对其他地区人口的生育歧视。生育权是一种基本权利,根据我国严峻的人口形势,出于国家的整体考虑和全国所有人的根本利益出发,一国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计划生育,并根据区域发展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换言之,如果深圳有必要全面放开二胎,也应当在更高层面上进行考量,而不是在深圳一地进行考量。如果这一政策可以由地方自行“立法”,计划生育的平等性就值得怀疑。

  同时,以某一地为“超生试验田”,会产生其它一些后果。与经济方面的政策优惠类似,计划生育的“政策优惠”也会产生集聚效应,吸引许多有生二胎需求的人口特别是试验地周边人口通过各种方式进入“试验田”,从而产生因此而带来的诸多问题,甚至于在进入或欲进入人口个体上产生个别灾难性后果。这种连锁反应,常见于政策不平衡地区,计划生育这样一个牵涉千家万户的政策,更可能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异地追逐。

  另一方面,深圳的特区立法权,主要在于经济建设领域,而生育权属于国民基本权利的范畴,特区无权就此进行立法。因此,计划生育政策的改变只能从全国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并全局性实施,而不能将一城一地作为“试验田”。设立“试验田”的想法,其实是混淆了技术性手段和全局性手段的关系,而技术性手段无论其有怎样的“经验教训”,都是无法对政策的全局性进行指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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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计划生育 深圳特区 廖德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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