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只老虎12个来自政协,成反腐重灾区?

2014年07月28日17:53  新闻专栏  作者:褚朝新  

  7月24日,中纪委宣布消息,辽宁省政协副主席陈铁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据统计,这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中纪委宣布进行调查的第12个副省级以上的政协官员。

  另外11人,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李达球、湖北省政协副主席陈柏槐、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童名谦、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刚、四川省政协主席李崇禧、陕西省政协副主席祝作利、湖南省政协副主席阳宝华、全国政协副主席苏荣、山西省政协副主席令政策、安徽省政协副主席韩先聪、天津政协副主席武长顺。

  初步统计,十八大以来落马的副省级以上官员已有39人,涉及党政军、人大、政协等多个领域。此数据,不包括华润宋林等落马的国企高管。其中,政协领域12人,副省长7人,党政一把手5人,中央部委6人,另有人大省副主任3人,省委秘书长1人,省委统战部长1人,享受副省级待遇的省文联主席和副省级干部各1人,省委副书记1人,中央军委原副主席1人。

  统计显示,政协成为落马高官最多的领域。

  虽然落马副省级官员的具体违法违纪行为,至今尚无具体的官方说法,有的甚至还没有进入司法程序,但有一个基本的事实大家应该不难接受,那就是落马的政协官员中,绝大多数人涉嫌违法违纪的行为不是在政协任职时发生,而是在任前一个或几个职务所发生的。

  人大、政协,一般被当作年龄达到一定标准的实权派官员退居二线、解决待遇的安置性职位,实权远不及原来。权力小,面临的诱惑少,犯错的机会自然也少。相应地,自我保护的能力就减弱。

  对政协官员落马多的现象,曾在中纪委任职的反腐研究学者李永忠有一个形象的比喻,“官员如果不干净,退居二线后就像屁股离开马桶,臭味很容易就飘出来了。”

  上述判断,与有5名党政一把手落马这一事实看似不符。细究之下,其实相符。12名政协官员的前一个职务,大多数是地方的党政一把手,如省委书记、地级市市委书记等。他们的违法违纪行为,也大多是在这些实权岗位上发生的,也就是说,大多数人在担任一把手时即便有违法违纪行为,也难以得到查处,往往是退居人大政协后才被查处。

  如7月24日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的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2013年,他不再担任地级市衡阳市的市委书记,升任省政协副主席,成为副省级官员。根据官方通报,童名谦的问题,就出在担任市委书记期间。通报称,童名谦在任湖南省衡阳市委书记期间,对衡阳市人大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前后暴露出的贿选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导致发生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

  比如苏荣,2013年3月,卸任江西省委书记当选全国政协副主席。2014年6月,中纪委宣布其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接受调查。其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仅一年多时间,他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在担任省委书记期间的可能性较大。

  从腐败案的发展规律看,腐败行为的发生到发现均有一个时间过程,也就是腐败行为有潜伏期。腐败行为的暴露,因此一般具有滞后性。担任一把手期间的问题,往往会在其卸任一把手、实权不如过去时才暴露出来。在一把手的位置上落马的几率,要远低于在人大、政协副职的位置上。

  另一个现象值得关注,那就是落马的副省级以上官员中,副职占绝大多数。39人中,党政一把手只有5人、中央部委一把手1人,其他大多是副职。这一数据,大致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实职副省级官员的权力空间也很大,容易成为资本寻租的对象,但和一把手比较起来,受到的监督相对更多。

  一把手犯事多,但任职期间难以暴露,往往是在退居政协后暴露出来,说明一把手权力缺乏监督、“权力过于集中”等问题十分突出。

  因此,仔细分析十八大至今落马的39名副省级以上官员,给我们的反腐启发是,腐败高发的症结,应该是权力结构出现了问题。因此,反腐要治本,必须从如何有效监督一把手的权力、如何解决权力过于集中入手。

  在靠权威推动反腐的情况下,只打虎而没有有效约束权力的长效制度,一旦打虎的权威离去或者放弃反腐,各个山头又会出现一批新的老虎。只有实现相互制衡和监督,才不会出现一枝独大、不受约束和监督的权力,腐败才会相应大大减少。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反腐 打老虎 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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