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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缴了那么多 为孩子做过什么了?

2014年09月14日22:03  新闻专栏  作者:袁国宝  我有话说

  昨天,有这样一条新闻:1999年7月30日,深圳龙岗6个月大的李成龙被抱走拐卖。父母费尽千辛万苦找了14年,去年7月终于其找回。谁知养父母在惠州惠东县为李成龙非法注册的户口于今年初被注销,这个不幸的孩子被打拐解救后却成了黑户。现在,入户须缴纳30万元的超生罚款。

  30万元呀!前不久的一则新闻才说到,人贩子跨省贩卖男婴,价格才三到五万。真是,孩子诚可贵,户口价更高。

  且不论这个数目是如何计算出来,先看看计生部门为什么要收这笔钱吧:

  所谓超生罚款,是80年代的老称呼,现在正式而漂亮的名称是“社会抚养费”。据称,这笔钱是为了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

  2012年,24个省公开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额近200亿元!

  这么大一笔钱,到底如何调节了自然资源利用,如何保护了环境,如何补偿了公共投入?不用说,当然没有答案。在中国,不知道用到哪里去的钱,还少吗?

  另外,如果说超生就占多了社会资源,那么到底如何判断一个孩子的出生,对整个社会来说是“多余”的负担呢?

  再说,如果真的是“多余”的负担,到底还是含辛茹苦的父母自己承担,难道是交给了托儿所?

  所以,还是“超生罚款”这个老称呼来得实在。这个社会对儿童实在缺乏应有的抚养、呵护和保障,甚至连基本的生存权都无法保障。

  在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有多少超生的母亲被强制打胎。2012年陕西安康一名怀孕7月的母亲被地方政府强制引产。7个月,腹中胎儿已经成形,这种做法无异于蓄意谋杀。

  事实上,对儿童生命和权利的漠视,不仅是一个计生部门。

  中国,到1991年才第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可事实上,这部法律许多地方语焉不详。比如第40条说到学校等地方有突发事件,要优先保护儿童。可违反者,要受什么惩罚,却没有说。刑法上对应条款也严重缺失,形成双向漏洞。

  再来说说教育。中国一直都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而且中国政府还把“科教兴国”作为国家战略。中国政府还承诺教育投资要占GDP的4%,但这个承诺经历了19年,到2012年才实现,数额是2.2万亿元。但这一年的三公消费是3.9万亿。

  国家制度,缺乏对儿童应有的保护和保障。而一些企业也向中国儿童下毒手。不用问,你就知道,我想说的是毒奶粉。

  即便是人民教师,也有对孩子冷酷地下毒手的。

  到最后,孩子就只剩下父母最能保护他们。

  父母对儿女的爱,是不用质疑的。但家长也有对儿童造成侵害的时候。而在我们的文化里,某些侵害甚至被认为是合理的。

  比如家长打或体罚孩子。从法理上讲,这是违法的。但除非非常极端,否则不会有警方介入。因为这被看做是家事。

  而我们的传统文化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透露出一种儿女与父母的从属关系。虽然传统道德不仅要求子女要有服从性的孝道,也要求父母对子女的慈爱。但不孝会遭到天打雷劈般的谴责,而对父母的过当缺乏“追究机制”。

  如果在美国,路人也会向被父母打的孩子出手相救。

  总之,祖国的花朵不好当呀……

    (注:本文2014年6月6日首发九个头条网、作者:九哥、编辑:林昌峰)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社会抚养费 父母 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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