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惠铭生
年内流量宽带资费降30%,国内漫游费什么时候取消?每月用不完流量能不能不清零?对此,工信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司长闻库说,从去年开始,工信部已将资费决定权交给企业,对于人们关于流量不清零、取消国内漫游费的期盼,国内漫游费取消决定权在企业。(据《新闻晨报》7月7日报道)
国内漫游费取消决定权在企业,工信部的这番回应,似乎很无奈、很无辜,且将自己的监管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这也意味着,流量不清零、国内漫游费取消等社会期盼,何时成为现实,依然路漫漫兮而遥遥无期。
事实果真如此吗?国内漫游费取消决定权在企业—这番话,其实是一个悖论,极为荒诞。从市场化角度审视,电信三大运营商是企业,流量是否清零、国内漫游费是否取消,企业拥有自主权。但问题是,三大运营商是国有垄断企业,市场竞争度低,公众在选择商家时,没有多大的余地可以回旋,资费决定权完全交给企业,这等于褫夺了公众的话语权,对广大消费者是不公平的。
电信三大运营商收取国内漫游费的依据是什么?一是根据1994年原邮电部发布的《关于加强移动电话机管理和调整移动电话资费标准的通知》,移动电话需收取0.6元/分钟的自动漫游费。二是2008年工信部下发《关于降低完成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规定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为主叫每分钟0.6元。也即从法理上讲,通讯运营商收取漫游费是合法合规的。可见,三大运营商不取消国内漫游费,原因在于工信部制定的法规岿然不动,运营商们收费当然会理直气壮。
国内漫游费是我国运营商历史上内部区域分割的产物,而如今,从技术层面来说,国内漫游费成本已几乎为零。既然已没有了收取漫游费的客观基础,运营商再收费,则属于“人为收费”、乱收费。对此,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岂能熟视无睹,听任三大运营商任性剥夺消费者利益?
可见,从法理、民意诉求和现实基础看,国内漫游费都到了“寿终正寝”的时候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有资费决定权,但行政部门有监管权和立规权,二者并不矛盾。企业的天性是逐利,但权为民谋,政府部门应该通过制定政策规定,来强制国内漫游费“退市”,以遏制企业利益冲动,回应社会诉求和市场需要。
是否取消手机漫游费,西方社会也不会听任企业“自决”。在欧盟,因为手机出国使用被加漫游费,结果遭到用户和欧盟炮轰。去年3月,欧洲议会表决通过新法,手机漫游费在欧洲或将成为历史。世界尚且如此,行政主管部门岂能听任“决定权在企业”,任由国内漫游费攫取消费者的钱包。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