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宋志标
1.湖南警方到广州抓人,江西警方到深圳抓人,上海警方到广州抓人,抓来抓去,都可归结为“双起论”的变种(警察起诉记者、警局起诉报社)。王立军作为一代警枭,对警权扩充起到了无可限量的作用,可以视作是精神领袖,后来人矢志于将其思路变成法律。
2.相较于“双起论”以法律面貌示人,并且时刻展露肌肉,新闻界所依靠的“新闻立法”,已经丧失了党内上层的支持资源,已经丧失了版署这个动力机制的中介,已经丧失了媒体吁求的下层基础。“新闻立法”这四个字抵不上“双起论”三个字,全面落败。
3.所谓新闻立法在报道上的需求是“舆论监督”,但是在今天,“舆论监督”已经被媒体全面放弃,上有国家秘密,下有寻衅滋事,记者举步维艰,舆论变质,监督无从谈起。无新闻,不立法。现实当中,更多的是警察为舆论立规矩,新闻稀少稀薄,立法成了无源之水。
4.新闻立法更多是一种潦草改革中未尽的遗产,这方面的遗产数不胜数。在现在的条件下,依旧寄望于耆老良心照耀,无可能复活遗产。遗产也就是死了,当有别样的思路。即使这种思路不成,也当以实话告人,而不是继续维持遗产,做着遗孤托孤的不醒大梦。
5.就像上面所说,以某种立法幻想折冲固化了的法律实际利益,已经脱离了任何可以令它落地的实际。它的设想与新闻无关,它的抱负与记者无关,它在内涵上自相矛盾,凌空虚蹈很美,可是也只只好凤鸾舞镜。若要总结新闻立法的历史遭遇,一个“双起论”足矣。
6.当记者被人捉了去,看先生大谈新闻立法时,观感很不是滋味,可以说很不好。如果你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一单记者被抓事情上谈论新闻立法未遂的遗憾,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新闻立法应该承认其历史话语的局限,将不死的希望拼命向体制的深渊中拖曳,确实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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