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穆峥
引言
2015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宣布正式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从1979年全国城乡普遍实行的一胎化政策,到1988年起就开始稳定实行的一胎、“一胎半”和“双独”相结合的计划生育政策,到2013年11月15日进一步推行的“单独”政策, 再到2015年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中国走过了36年。
在此期间,学术界和公众对放开二胎政策的可能性都保持着高度的兴趣。这些相关的讨论大多都将关注点放在生育政策放开后对人口规模的直接影响,以及由此对未来人口总量、劳动力供给和人口老龄化可能施加的作用(翟振武等, 2014)。那么,在生育政策放开后,生育水平的提高会如何影响到个人生活呢?特别是,生育行为作为个人生命历程中最为重要的经历之一,会如何影响父母的主观幸福感呢?
1.生育对父母的影响
生育,作为家庭建立和个人步入成年期的重要标志之一,影响着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家庭社会学的相关研究中,很多研究者都发现生育行为对父母的劳动参与和工资率都存在十分显著的影响(Gough & Noonan, 2013;Killewald, 2013; 於嘉、谢宇,2014)。
特别是,生育对父母的影响存在着较为明显的性别差异。由于家庭内部分工的存在,父亲会由于孩子个数的增多而增加自己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参与、更加努力工作,从而可能会拥有更高的工资率。而当有更多孩子时,母亲则需要担负起更多照顾孩子的责任,而相应地减少自己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参与,降低花费在工作上的时间与精力,或者选择时间较为灵活的工作类型,从而得到较低的工资率。由于这一性别差异,生育水平对于父亲、母亲工资率的影响常被分别称为“父亲的惠利”和“母亲的代价”(fatherhood penalty and motherhood premium)。
2.生育对父母主观幸福感的影响
除去生育对父母工作和生活的客观影响,作为个人生命历程中最为重要的经历之一,生育行为对个人在经济生活之外的其他方面,尤其是主观感受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在经济学的相关研究中,研究者们认为生育更多孩子可以给父母带来经济上的安全感(security utility)和其他更为消费性的正面主观感受(consumer utility),从而为父母带来主观幸福感(Leibenstein, 1957)。
而社会学家则对生育对父母主观感受的影响进行了进一步划分。霍夫曼等人(Hoffman et al., 1978)在其研究中将生育带给父母的主观幸福感分为九类:与孩子的密切关系所带来的归属感和情感上的满足(primary group ties and affection)、 陪伴孩子成长过程中获得的新鲜感和趣味性(stimulation and fun)、生命得以延续的安全感(expansion of the self)、获得成年人身份的满足感(adult status and social identity)、创造生命和养育孩子长大成人的成就感(achievement and creativity)、为养育孩子无私付出的道德优势(morality)、孩子能够提供家庭劳动力以及老年养老的保障感(economic utility)、能够影响孩子的权威感(power and influence)以及拥有较强生育能力的荣誉感(social comparison)。
在二胎政策全面放开的当前,生育与父母的主观幸福感尤其相关。放开二胎对于更加充分地保障个人的生育权利,实现个人真实的生育数量偏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当个人得以更加充分而自主地实现自己为人父母的意愿时,个人的主观感受将会得到相应的改善;而同时,在这个更为开放的生育政策下,个人的生育行为可以在更大程度上反映个人所愿意承担的养育子女的责任,相应地,父母也应该会在养育子女的过程中收获更高水平的主观幸福感。
穆峥和谢宇在2014年发表在《社会学研究》的研究中,基于2010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利用工具变量(instrumental variable)的方法系统检验了父母生育水平对其主观幸福感水平的影响。他们在研究中发现,生育更多孩子会给父母,尤其是母亲,带来更好的总体主观感受。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如同对父母经济生活的影响,当我们将主观感受进行进一步划分时,生育效应再次显现出鲜明的性别差异。具体而言,生育更多孩子会让父亲对自己的事业和未来都更有自信心,而母亲则会感觉更快乐、对生活拥有更高的满意度、对未来更有信心,且对自己的社会交往能力拥有更高的评价。
这个生育效应的性别差异间接表明了,在当代中国家庭内部分工仍旧存在。具体而言,正是由于母亲要比父亲承担起更多的照顾、养育孩子的责任,她们的生活重心更多地放在家庭生活上,因此她们所享有的主观幸福感也都相应地分布在对于生活的主体感受以及与社会交往相关的感受上。而父亲有了更多孩子后,可能更多地承担养家的责任,因此他们的关注点还是会更多地放在发展自身事业上,相应地,他们会对自己的事业和未来的生活拥有更为正面的评价。
3.关于“工具变量”
在关于生育行为对父母影响的研究中,选择性偏误(selection bias)问题令研究者们困扰已久。比如,父母们可能在生育之前就已经对生育可能给自身带来的影响进行细致考虑,并根据自己的各方面情况作出相关的生育决定。换句话说,父母和非父母之间,或者有较多和较少孩子的父母之间,可能存在着可观测(observable)或者不可观测(unobservable)的各种差异,而这些差异往往难以通过一般的回归分析来捕捉。而工具变量法(IV,instrumental variable)是解决这一选择性偏误最为主要的方法之一(Angrist & Evans,1998)。
具体而言,我们希望找到一个变量,它会影响生育水平,但不会直接影响父母的主观感受。因此,它与父母主观感受的关联完全是通过生育水平来传达的。而中国特有的生育政策环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这样的工具变量。
在2013年“双独”政策推出之前,在中国的一些地区还在实行基于头胎性别的“一胎半”生育政策,即如果第一胎是女孩,父母是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在此背景下,第一个孩子的性别会极大地影响父母生育二胎的决定;而同时,由于孩子的性别相对随机,在很大程度上,它与父母主观感受的关联是通过生育行为来传达的。因此,穆峥和谢宇(2014)在其研究中通过使用第一个孩子的性别作为工具变量来更为准确地估计生育对父母主观幸福感的因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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