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应该由谁说了算

2013年07月01日09:36  新闻专栏  作者:晏扬  

  近几天来,清华大学四川招生组多次重申,不承认四川“二级运动员”的20分高考加分政策,呼吁砍掉一切不合理的高考加分。清华招办主任于涵表示,许多四川考生的“二级运动员”资质存在造假嫌疑,真实性值得怀疑,清华大学此举只是针对有作假嫌疑的考生,希望考生“上清华,不拼爹,拼实力”。

  终于有高校明确拒绝承认某项高考加分,清华大学这一开先河之举,赢得了舆论的高度评价。自此以后,势必有越来越多的高校步清华之后尘,对某个省份的某项高考加分说“不”。这在很大程度上表明,高考加分乱象已经到了让高校忍不无忍的地步,既然教育主管部门无所作为,高校便只能以“不合作”的方式予以抵制。很显然,清华大学此举,不仅让四川“二级运动员”高考加分陷入尴尬,而且给整个高考加分政策敲响了警钟。

  高考加分政策本来具有良好的初衷,但再好的初衷也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实践一再证明,高考加分政策与其初衷南辕北辙,变成了腐败的温床,导致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破坏了高考的公平性和公信力,四川“二级运动员”高考加分就是最新的明证。基于此,近年来要求取消高考加分的呼声不断,且越来越强烈。笔者认为,从利弊权衡的角度看,高考加分政策确应逐步取消,如果暂时不能取消,应当赋予高校“加分认可权”,由高校自主决定认可或拒绝某项加分,以权力制衡遏制高考加分腐败。

  目前的高考加分,有的由教育部统一规定,更多的则是由省级招生部门规定,而高校没有发言权、决策权,只能被动接受已经安排好的高考加分。这是极不合理的:一方面,省级招生部门拥有太大的高考加分权,想给某类考生加分就加分,加分权力受不到有效约束,容易导致滥用,目前高考加分乱象丛生,正是缘于省级招生部门把关不严,加分项目泛滥;另一方面,高校是高等教育的主体,承担着录取、培养学生的职责,而且各个高校各具特色,选择学生有不同的标准,这个标准应由各个高校自己把握,他们更清楚哪些考生更有潜质,哪些考生应该获得加分或被优先录取。

  正如清华大学在声明中所说的:“教育部规定高校有招生自主权。”这其实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一些高校再也不愿意被动接受地方招生部门确定的高考加分,高校才是高等教育的主体,优先录取什么样的学生,应该由各个高校自己说了算,对于地方招生部门确定的高考加分项目,高校可以认可,也可以不认可。

  这就需要赋予高校更多、更大的招生自主权。具体来说,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有的可以是硬规定,所有高校必须遵行,这样的加分项目应该少而又少;有的可以是软规定,高校可视情况决定遵行与否。而地方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项目,则对全国性高校和外地高校没有强制力,可以加也可以不加。这样,高考加分相当于实行“分权而治”,形成权力制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遏制高考加分腐败。同时,给高校更多的招生自主权,也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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