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院的连环败说明了什么

2013年07月17日14:18  新闻专栏  作者:刘海明  

  历史上的“缇萦救父”故事,传诵至今。汉代女子缇萦的成功,今天的女子未必能复制她的成功。湖南女孩曾姗为救父奔走呼号,最终连父亲都没能见一面。按说,她已经够失败了。比她败得更惨的是法院。

  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湘西非法集资案主犯曾成杰执行死刑,其女儿曾姗在微博称,执行死刑当天没有接到通知,没见到父亲最后一面。13日,长沙中院先后发3条微博回应,称罪犯曾成杰在死前并未提出会见亲属的要求。(《京华时报》7月14日报道)

  法治文明的底线是人性化司法。曾成杰被处死,临行前有权利见家属一面。不论他本人是否主动提出这个请求,长沙中院都该考虑这个事情。悄悄执行死刑,面对曾家的质疑,长沙中院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回应。面对舆论的谴责,该院删除此条微博,把责任转嫁给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所致。7月14日网易新闻转载《京华时报》相关报道后,上午9时左右,该新闻已有23139人参与评论。两个小时后,发现跟帖评论已被关闭。倘若不是涉事法院危机公关,周日关闭热点新闻评论,显然不大可能。从微博冷血应对到转嫁责任,再到关闭网络评论,长沙中院的连环应急措施,几乎步步败北,为舆论所耻笑。

  慎用死刑,彰显法治精神。使用死刑,也应尽可能替死刑犯及其家属考虑。主动告知犯人家属自己的判决结果,执行前及早通知家属,鼓励家属与临刑者最后相见,是法院应尽的义务。若非这次执行死刑光明磊落,长沙中院何必悄悄对曾成杰执行死刑呢?秘密处决,必有隐情。面对曾家的质疑和舆论的质疑,长沙中院没有选择沉默,这一点值得赞许。问题在于,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挡箭牌,很快被网友查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搞得法院方面相当狼狈。按说,至此长沙中院应该清醒过来,此时尚有弥补过失的可能。遗憾的是,长沙中院缺乏自我担责的勇气,在其官方微博上,把过失转嫁给微博管理员。最奇妙的是,此话又不是以管理员身份自己道歉的。显然,微博管理员被迫承担责任。新闻媒体报道这个事件,新闻门户网站中途突然关闭评论功能,个中原因,给人以许多遐想的空间。

  一起注定要载入法制史的大事,作为法律机关,藐视人道,藐视法律,本应公开承认错误,主动陈述秘密执行死刑的原委,向最高人民法院请求处理,向公众谢罪请求谅解。相反,和公众玩文字游戏,欲盖弥障,结果只能越描越黑。如此连环败,源于缺乏人情味,缺乏基本的尊重,不惨败反倒很不正常。全国各级政法机关应作为反面教材,引以为鉴才是。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推荐阅读

热文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