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光远发现“社会所有制”并不伟大

2013年10月06日12:54  新闻专栏  作者:顾则徐  

  2013年9月27日于光远先生不幸逝世,中国失去了一位值得尊敬的学官长老。有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学者崔文华撰文《缅怀于光远同志的一个伟大的发现——沉痛哀悼于光远同志》,9月29日发表于共识网。对于崔文华先生缅怀前辈之情,我深以为然,但对于“伟大的发现”,则不以为然。

  崔文华先生所谓“伟大的发现”,指的是于光远先生对“社会所有制”的发现。崔文华先生称:“于1997年在北京拜访于老,向他请教关于‘社会所有制’的问题。老人家非常平易近人,当时82岁高龄的于老对我说,社会主义所有制不是国家公有制,而是‘社会所有制’。他稳步走到书柜前,迅速翻开马恩全集第48卷21页告诉我说,你看马克思这里说,只有建立‘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才能消灭资本家的劳动异己的私有制。”这“发现”之所以伟大,在于“发现马克思著作中的‘社会所有制’是于老对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乃至对国际共产主义事业都是一个伟大的贡献”。

  在中国,是否于光远先生最先发现“社会所有制”,本身即可存疑,比如,本人在八十年代初读本科时候就已经知道这一范畴。不过,这不是十分重要,于光远先生的地位决定了他的“发现”具有了超越学术的意义,并非其他书生可比。但是,不管是谁,是其他学者还是于光远先生,所谓“发现”至多只能说是“重要”,而不能说是“伟大”。就“社会所有制”这一范畴本身而言,它是马克思的理论中本义之一,中国人以前没有翻译出来,没有读出来,表明了中国马克思研究的水平极低,忽然读出了这一本义,只是证明了在这一点上达到了正常水平而已。读世界流行文字之一的书而达到可以读明词语所直接表达的本身意思,这如果可以称作“伟大”,实在是滑稽。所表明和证明的,不过是中共在自己所依赖的马克思主义学习和研究方面,长期处于很低水平这一基本事实而已,比如,从陈独秀开始的领袖们罕有通读过马克思理论最关键的支柱《资本论》的,即使理论权威如邓力群者,也不过是中年陷入囹圄后才认真一读,这已经算是党内奇葩了。

  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当中,包括中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立国基本都是唯苏联马首是瞻,但铁托的南斯拉夫则不同,建国后很快就摆脱苏联模式,几乎可以说是从一开始就成为了“异端”。

  南斯拉夫“异端”的核心根据之一就是“社会所有制”。

  南斯拉夫一开始也是跟苏联一样把公有制等同于了国家所有制,因而建立的也是国家所有制制度,但是,1950年即开始进行坚决的改革,实行自治制度,建立“社会主义自治社会”,“社会所有制”则是这种自治社会的核心规定和基础。之后,南斯拉夫又不断进行改革,努力完善“社会主义自治社会”。“通过1963年的宪法和1965年的经济改革,我们更为坚决地实行国家职能非国家主义化的分散管理。我们给予生产者更多的权利,让他们在自治基础上决定劳动和经营的总的条件以及发展问题。……1974年的宪法和联合劳动法最终完成了社会主义自治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关系制度。”(见铁托《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革命斗争的六十年(1979年4月19日)》)尽管苏联、东欧及中国对南斯拉夫进行了强烈批判和排斥,但是,南斯拉夫人民过着比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更为富裕、唯一没有发生过大饥荒的生活。

  对于社会自治和“社会所有制”,铁托有这样的解释:“劳动者的地位应该使他们成为自由和平等的人,在使用社会所有的资料进行劳动的时候,同联合劳动的其他工人一起,管理自己的劳动、劳动条件和劳动成果。劳动者的这种地位构成了整个社会经济关系体制的基础。因此,联合劳动基础组织成了劳动和资金的基本联合形式。工人在基层组织内决定全部收入并行使其他自治权利。当然,也有权决定是否同其他组织、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其他各种自治利益共同体联合资金。进行物质生产的工人,同那些在教育、卫生和其他社会活动方面用自己的劳动来满足进行物质生产的工人的需要的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直接建立在自治利益共同体范围内的,国家并不干预。双方在上述共同体内自由交换劳动,平等地决定如何在教育、卫生等方面满足大家的需要,以及如何发展的问题。”(见铁托《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革命斗争的六十年(1979年4月19日)》)对于南斯拉夫,饱受饥饿的中国称之为“打着‘社会主义’招牌,贩卖资本主义私货”(见何畏《铁托集团的现代修正主义面目》,中国青年出版社1959年),进行了长期的、比之针对赫鲁晓夫后的苏联更为猛烈的批判和攻击。

  铁托南斯拉夫的“社会所有制”更符合马克思本义,苏联的国家所有制则是经过了列宁、斯大林的修正,之后苏联进行了赫鲁晓夫修正,中国则进行了毛泽东修正,苏联和中国才更属于是修正主义的。于光远先生为能发现“社会所有制”而兴奋,正是因为他忽然意识到了马克思的一个本义。

  我在本文并不想讨论所有制问题,上述对南斯拉夫“社会所有制”实践的简要介绍,仅仅只是要说明,所谓“社会所有制”不仅是马克思的一个思想本义,而且在南斯拉夫曾经实行过数十年,是一种既有之历史事实。在这样的背景下,于光远先生发现“社会所有制”不过是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极低背景下的事件,至多只能称之为“重要“,当放到整个共产主义运动史中,称之为“重要“已经属于非常尴尬的事情,称之为“伟大”则实在有闭门造车的贻笑大方。

文章关键词: 于光远 社会主义 马克思 社会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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