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治长假拥挤综合征,要摆脱国家主义思维

2013年10月07日10:15  新闻专栏  作者:杨俊锋  

  七天长假本是难得的休息机会,但与往年一样,许多人变得更累了。各景区人满为患,与其说是看景,倒不如说是看人;与其说是放松,倒不如说是遭罪。CBC国际报道调侃道:长城的台阶上,人们连曲膝都困难,更别提走动了!

  对此,有学者批评说这反映了“现代人总在追逐遥远的、毫无意义的知识,以躲避反省自身的难堪,填补逐欲而不得的空虚”,实为“现代性病症之一”;还有人批评这是中国人的国民性中,从众、攀比、看热闹心态的体现。

  不错,旅行无非是从自己厌烦的地方到别人厌烦的地方而已。假如内心足够丰富,善于在身边的日常生活中找到乐趣、自我调节,又何必借助于外在的物理位移来寻求内心的满足呢?康德终身未离开出生地柯尼斯堡半步,但这并不妨碍他成为一代大哲。然而,芸芸众生,饮食男女。休闲出游何尝不是人性需求的常情、常态。故显然不能以这种过于高调的心态来要求普罗大众。

  从最基本的经济常识来看,长假拥挤,根本上在于假期相对于人们的休假需求“供不应求”。由此才造成几亿人集中于长假赶景。这用法律用语来解读,即劳动者的休息权并未得到更好的满足和保障。

  这就要求国家保证为劳动者提供更为充足的休息、休假所必需的设施。例如,假期拥挤病的很大体现同时也是其根源即在于,公共设施尤其是交通设施供给不足。不少人尤其是经济学家批评,假期高速公路免费加剧了长假拥挤。但其实高速公路免费本身并非不对,问题在于中国平时的高速公路收费太多太滥,才将假期的高速免费午餐变得如此诱人。

  当然,要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从更为基本的意义上讲,国家还应通过立法或行政措施,确保劳动者能够享受到更多的休假机会。因此,取消五一长假,甚至要取消十一长假的建议,无论从经济还是法律的角度,都是南辕北辙。

  也正是从长假拥挤根源于假期短缺这个意义上,几乎所有人都开出增加假期尤其是落实带薪休假的药方。但国家更多地设立强制性假期是否就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其实,公民的休息权早在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中就已明定;而带薪休假制度早在1995年的《劳动法》就已明确提出,2008年更先后公布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而且我国也可能是世界上唯一专门设立假日办的国家。

  但在我国加班成为常态化的潜规则,矿难、过劳死、大面积欠薪频发等现状下,由国家更多地规定假期、落实带薪休假,显然注定是停留在纸面上的奢侈品。那么,为何解决假期短缺这个问题这么难?

  既然有了法律规定却得不到落实,首要原因当然是法治不力。这是个系统性的老问题,国人尽知,不说也罢。而现实的原因则在于中国当下的经济现况。这并非是在重复国情论的陈词滥调,而是休息权作为一项社会经济权利,是由经济发展状况制约的自身特性所决定的。

  即便人口红利即将消失的危言汹汹,但无论如何中国还是一个资本短缺、劳动力富裕的国家;而长假旅游则是高层次消费活动,要兼具有钱、有闲、有冲动,一个都不能少---这既表明中国大有长假游的市场潜力,也说明这相对于中国的经济现况对劳动者是一个奢侈品。因此,如果不顾社会经济现况而一味增加假期,可能会适得其反,既会导致休息权的规定无法得到落实,又有损法律的权威性。

  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是,中国的劳动者对抗雇主的权利贫困。着名社会学家Erik Wright指出,劳动者据以对抗雇主的力量有二,即“结社力量”(associational power)和“结构力量”(structural power)。前者指的是劳动者结成组织、通过集体行动表达自己诉求的能力;后者则是指劳动者“讨价还价”的能力。后者既取决于劳动力稀缺程度,也同时取决于劳动者的结社力量。可见结社的力量更为重要。也正是因此,国际劳工组织才将结社自由作为劳动者权利保障的最基础的核心要求。

  而在我国当前,结社自由不彰,现有的工会组织无非是“二政府”,而并非劳动者向劳动者负责的自治组织。在此情况下,分散的劳动者自然更难以有效对抗雇主。

  说白了,长假拥挤病这点破事,其实没啥好说的:何时劳动者能自主决定能休个假不怕失业,就不会这么挤了。可这说起来简单,但事实上却远比开出诸如国家强制性的增加假期、落实带薪休假之类的方子复杂和困难的多。而且这一思路还带有极强的国家主义色彩,反而会诱发更多的问题。

  这是因为,国家对劳资关系并非干预越多越好,否则就会劳资间更为根本的契约自由权。这不仅侵害雇主的权利,也同样可能不利于劳动者。高标准而宽执法只会加重劳动者的就业困难,并逼出更多的违法雇主。而且国家干预过多,不仅途耗公共资源、难以施行、损及法律公信,还更易滋生权力寻租。而且,这也忽略了社会的自发调节能力。当下多数国人还处于生活水准提高不久、刚开始学者享受长假。假以时日,人们自然会更为合理安排长假出游。

  这并不是说国家不应采取措施促进劳动者的休息权,而是将重点放在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以及与之相关的集体谈判权这一根本性的底线之上,适度干预。简言之,即:“保障底线,留出空间,适度干预”。

  说到底,我国长假拥挤病,既可视作发展的体现,同时也正是发展(包括法治、经济与人权保障的发达)程度不够的表现,这实乃是中国当下社会经济体制仍处于有待转型、成熟的“青春期”的必然结果,解决这一问题自然不可能一蹴而就。可见在任何公共问题,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文章关键词: 拥挤 长假 劳动者 国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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