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摊派,将制造多少“被精神病”?

2013年10月10日09:32  新闻专栏  作者:王石川  

  “目前我们登记的病人才12个,”郑州市丰产路林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黄琳琳说,“按照要求,应该完成的指标是71个。”从去年10月开始,拥有900多万人口的郑州,一个引发争议的指标任务被层层下发到各个社区的卫生服务中心内。各个社区的基层医护人员被要求筛查本辖区内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不低于辖区人口总数的2‰。这意味着他们要在1000个人中至少找到2个重性精神病。(10月8日《南方都市报》)

  与耸人听闻的死亡指标相比,精神病指标貌似“温情”一些,但同样令人咋舌。在层层下发的指标压力下,基层社区完不成指标,面临两种选择,一是甘愿被罚,另一种是逼良为娼,将正常人认定为精神病患者,或者将轻微症状的人视为重精神病患者,目前,有的社区已经把一名抑郁症患者,按照精神病患者登记在册,还有一名空姐,从飞机舷梯摔下来后伤到了头部,容易忘事,偶尔会莫名其妙地发呆,并不影响正常生活,有的社区“为了凑人数,还是将她写上了。”

  故意将正常人或其他轻微症状的人列为精神病患者,这种伤天害理的做法,极不人道,也不顾人权,将公民最基本的合法权利碾为齑粉。即便再有指标压力,社区医院也不能从恶,而应该秉承良心和道义,将“枪口”抬高一厘米,放弃为完成指标凑人数的做法。否则,这就是主动为恶。

  其实,中央并未要求每个具体的地方必须在1000个人中至少找到2个重性精神病。其背景是,按照原卫生部办公厅2012年7月6日印发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制定这个评估方案是根据《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2015年)》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这份考核评估方案规定的考评标准其中之一规定,按照2012、2013、2014、2015年患者检出率分别达2.5‰、3‰、3.5‰、4‰的要求,每少0.5‰,东、中、西部省份分别扣4、3、2分。结果到了有的地方,就变成了各社区必须完成2‰精神病人的硬性任务。

  报道称,河南相关部门将考核标准下发到郑州,以地方文件的形式向下规定为2‰。这种规定显然是荒诞的,原因很简单,有的社区也许千人中有几十名精神病患者,有的社区千人中连一名精神病患者也没有,既然原卫生部已要求“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为何有的地方在落实中出现严重变形,非要一刀切?

  一刀切的背后,暴露出两大积弊。其一,一些部门已经染上了严重的懒政思维。对中央政策的精神并没有吃透,更没有消化,本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却成了不分青红皂白,一股脑地将任务强推给基层,让基层承受巨大压力,变得无所适从,进退失据。自己完全成了甩手掌柜,这是不负责任的。

  其二,一些部门缺乏基本的人文精神。从死亡指标,到计划生育指标,再到精神病患者指标……指标是生硬的,粗鄙的,完全没有一点人文气息,发号施令的人优哉游哉,既没有情怀,也没有关怀,多年来一直这样做。实际上,关涉到公民权利、公民健康的任务,绝不能简单地指标化,否则就是将生命器物化、将公民工具化。

文章关键词: 精神病患者 指标摊派 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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