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新闻领域靠什么治本?

2014年04月14日11:00  新闻专栏  作者:鄢烈山  

  新闻领域刮起了一股强劲的“反腐”风暴。

  中宣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从3月底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作为“重拳出击打击新闻敲诈 多举措清除新闻蛀虫”的战果之N,任由“记者”搞敲诈的《中国特产报》已被吊销许可证;严重违法违规的《西部时报》被停业整顿……

  请看新华网的专题《聚焦新闻界“反腐”:这些都属于新闻敲诈!》(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4/11/c_126371882.htm

  漫画:“双刃斧”  冒充“央媒”记者敲诈,一开口就要20万元;盗用正规期刊刊名、刊号,假杂志比真的还要“高大上”;假记者背后有真记者撑腰,敲诈不成就予以曝光……假记者、新闻敲诈犹如新闻领域的“顽疾”。

  九部委的《通知》指出,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是新闻界病害,严重损害新闻队伍形象,侵蚀新闻媒体权威性公信力,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这话不假。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严厉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痛下决心、动真碰硬,坚决防止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扩散蔓延,推动形成健康的新闻传播秩序。”——搞这么一个专项行动,总比听之任之好,我乐见其成。

  但是,我不相信搞这么一次专项行动,就可以“坚决防止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扩散蔓延,推动形成健康的新闻传播秩序。”这与态度“坚决”不坚决没关系。正如《通知》所说“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措施积极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仍然屡禁不绝,存在的问题还很突出。”请问,以前哪一次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态度”不“坚决”?这一次的打击力度可能超过矿难频发的前两年,打击要“封口费”的媒体和真假记者吗?

  据新华社电,“打击新闻敲诈是为了更好地开展舆论监督。”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邬书林近日说。显然,专项行动的打击“假新闻”,侧重于打击拿“封口费”的,即曝光“负面新闻”的,而不涉及歌功颂德做虚假政绩和商业广告的。而众所周知,所谓“严重损害新闻队伍形象,侵蚀新闻媒体权威性公信力,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更广泛更常见的,是那些粉饰太平和浮吹乱捧的“新闻”,一如网上广为传播的段子“有一天我老无所依,请把我埋葬在新闻联播里……”

  不谈这个,我们且看有关管理部门打算如何治本。

  “邬书林表示,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要强化日常管理和制度执行力,抓主管主办制度和报刊年检制度。同时,开展记者站治理整顿,从严审批记者站。”——这不就是一直在用的办法吗?喊两声“强化”、“从严”就加持神力了?从前没有巩固的成效,现在会有?将来会有?

  毫无疑问,净化新闻领域的治本之策,不是靠有关部门“加强管理”,这与发展经济、在社会经济领域建立秩序,不能倚靠政府机关“加强管理”一样。在经济领域,一靠公平竞争,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优者胜,劣者汰。这就是市场的自我净化功能,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消费者用钞票当“选票”。二靠法治秩序,这是外部约束,其中包括政府管理的“负面清单”(只要不是明令禁止的企业就可以干,无须审批)。法治是外加于市场经济的净化手段。

  新闻报道是文化产品,属于经济部门的第三产业,同样适用于市场经济的这样两条净化之道。——如果是免费的广告,如果是强制单位公款订阅的宣传品,那就是另一回事了,不在本文评说范围。

  就新闻媒体的自我净化来说,我深信,只要是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媒体自然会追求自家的公信力,不然就会失去读者失去市场;记者也会重视自己的职业形象,不然就混不下去失去饭碗。

  说明白点,如果没有报道资格限制,企业即便有把柄在记者手上,除了特别隐秘难挖到料的它愿掏封口费,通常它宁愿认倒霉,因为它给不起“封口费”——它不可能封住天下所有媒体记者的口,封了这一批还有另一批,也就不可能白白“出血”接受记者的敲诈勒索。

  请注意,上面新华社发的漫画配文,说得很清楚,搞新闻敲诈者冒充的是“央媒”记者。为什么?因为“地方媒体”(这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概念,美国人不会认为《纽约时报》是纽约市的媒体,只能在本市范围内揭黑)被明令禁止搞“异地(新闻)监督”,所以,只有“央媒”的人才可以满中国跑了。这一来,记者就少得多,有了收买的可能,企业才可能考虑拿出“封口费”;有了成功的先例,才有冒充者,才有真假“央媒”记者合伙搞此勾当。

  与此同时,正因为所有传统媒体(报刊及延伸的网站),虽然时至今日大多数是自负盈亏的,是靠读者自愿订阅和广告投放养活的,好像是文化商品,但是实行的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其所有制性质比国企更国企,那就免不了有“国企”的通病:掌权者搞短期行为,只对上负责,利用权力寻租搞腐败,而不顾单位的公信力和长期发展。当然这种腐败表现在新闻报道上,通常是搞吹捧性的假新闻,利用审稿权拿下揭黑性报道而受贿——说不上是敲诈勒索,却是败坏职业道德的源头。我不知道广州日报社原社长黎元江、戴国庆的腐败罪名中有没有这样的罪状,也不知刚被调查的四川官员何华章在任报社领导时有无这种劣迹,但我敢肯定,在中国这样的新闻官不是一个两个。

  至于说净化新闻领域的外部力量法治,我想就比较简单了。造谣、诽谤乃至侵犯个人隐私的受害者,有依法起诉的权利,法官如果能秉公判决,又怕什么人利用新闻报道敲诈勒索呢?

  我写此文时看到报道说,“秦火火”在法庭上一再道歉,其中有向张海迪、罗援、杨澜等人的道歉。如果是“秦火火”败坏了这些人名誉,他们为什么不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因为我们现在的法治很不到位,自诉很难立案,且成本高、惩处轻,打官司很不划算吧?

  2014/4/12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假新闻 净化媒体 新闻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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