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举报官员”的逼仄与纠结

2014年04月17日10:03  新闻专栏  作者:王传涛  

  微博认证为新华社《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的王文志以公民的身份,向中纪委实名举报副部级官员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包养情妇,并涉嫌贪腐。去年7月,王文志曾在微博举报宋林在华润收购山西金业资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4月16日《京华时报》)

  这是王文志的第二次举报。在去年7月17日,王文志就曾以个人名义实名举报央企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等高管巨额贪腐之嫌。但当时的结果是,王文志很快删除了微博。而这份举报,也最终不了了之。现在,王文志再次实名举报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很快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议论。

  记者举报官员,尤其是记者举报高官,在当下我国并不罕见。但是,如果看一看结果,就会发现这样的事实:既有成功者,也有失败者。成功者,莫过于《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实名举报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涉嫌学历造假、巨额骗贷、包养情妇这一案例。很快,刘铁男被撤职,并接受调查。而失败者,莫过于《新快报》记者刘虎实名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涉嫌渎职侵占一事,但现在的结果是,刘虎目前因涉嫌诽谤罪被批捕。

  记者为何要实名举报官员?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人人都有实名举报官员的权利。《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第六条规定:“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记者实名举报官员,当然也是使用这一权利的体现,同时,还体现了公民的监督权。

  记者相对比平民百姓,是有一些天然优势的。首先,一些记者在各大网站认证的微博、博客,拥有很多粉丝和很高的人气,因此,即便记者是一人孤身奋战也有一些底气和勇气,像是利用“小孩与大人打架往人多的地方跑就能受到众人的保护”这样一个原理。再者,记者实名举报官员至少不输在“曝光度”上。再一点,记者掌握的资源也相对较多。比如,刘铁男一案中,罗昌平就是利用了自己作为媒体人这样一个身份获得了大量可靠的信息。对于这一点,许多寻常百姓显然并不具备。

  但是,又不得不说,“监察工作依靠群众”这条原则,现在却基本变成了“举报工作依靠记者”,这意味着我们并没有建立起正常的监察监督机制。而且,记者实名举报官员,也是一种铤而走险,如果内容不实,举报的成本往往令家庭不堪重负。个人承担后果,说明记者举报官员和媒体监督权无关,而更多的是与个人有关。因此,记者要实名举报官员,不仅仅需要公民良心和公民意识,也需要很大的勇气和魄力,更要明白,举报成功意味着为民除害,而举报不成功,则可能身陷“诽谤罪”而无法脱身。

  客观来说,记者的本职是报道新闻,而不是举报官员,至少不应该直接参与反腐。因此,记者举报官员,本就是一种错位。在笔者看来,一个真正合理科学的反腐监督机制,应该是能够出现更多的群众实名举报案例的,举报官员涉嫌违法犯罪的社会重任,只在记者这个群体身上并不能让人感觉到兴奋。当然了,这需要举报人保护制度的建立健全,也需要公民意识的成长成熟。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记者 举报官员 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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